更新时间:2019-07-10 浏览量4538
1.建筑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组成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如装饰工程,钢构件分别承发包时,仍以单位工程的类别作为确定分项工程类别的依据。
2.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两个特征指标的,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工程的类别。
3.由不同类型工程混合组成的单位工程(如商住楼),按占面积比例最大的工程类别为对象确定工程类别,同一类别的单位工程中有不同的檐口高度和层数,选最高的檐高和层数确定工程类别。
4.附属工程如传达室,民用水加压泵房,围墙,下水道,化粪池,阴井等执行四类工程。
5.装饰工程是指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装饰册包括的相应项目,其类别按主体建筑工程的类别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在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施工单位还要获得中国产品强制认证报告,又称公正检验,指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我们把它叫作第三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国家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已由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于2013年联合发布使用,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