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屏幕“寸”变“英寸” 诉商家三倍赔偿

电视屏幕“寸”变“英寸” 诉商家三倍赔偿

更新时间:2015-02-10 浏览量1168

市民晓阳(化名)参加某知名电商旗下网站的高清电视促销活动,由于活动优惠较大,晓阳购买了三台液晶3D智能电视。但电视买回后,晓阳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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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屏幕“寸”变“英寸” 诉商家三倍赔偿

市民晓阳(化名)参加某知名电商旗下网站的高清电视促销活动,由于活动优惠较大,晓阳购买了三台液晶3D智能电视。但电视买回后,晓阳测量该电视屏幕实际尺寸为45寸,并非网站宣传页面显示的60寸。电视屏幕“寸”变“英寸”市民诉商家三倍赔偿。

与工作人员协商未果后,晓阳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电商返还自己支付的价款65496元,并赔偿原告三倍价款196488元。

原告晓阳诉称,某知名电商在其名下的购物网站上进行“决战30天,高清电视节”的促销活动。其在对电视机等产品宣传过程中均采用“寸”字来描述产品屏幕的大小。原告购买后,向公证处申请了保全证据,根据《公证书》显示的内容,晓阳购买的某品牌彩色电视机的屏幕规格为“60寸”。

在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工作人员再登录上述购物网站时,发现上述商品对屏幕规格处均已使用“英寸”的单位。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在促销活动中将电视的屏幕规格“英寸”宣传为“寸”,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解,该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

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晓阳的诉讼请求。电商三倍赔偿196488元,并退还电视价款65496元,同时,晓阳也有义务退还购买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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