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05-03 浏览量1204
问:去年元旦去广州华林玉石市场特意给对玉镯期望已久的母亲买了一个三千元翡翠玉镯,给自己也买了一个280元的翡翠玉镯。按照华林玉石市场商家的说法,这里的行规就是货品一旦说好了价格就一定要付钱,否则就会被这里的所有商家追打。
由于当时是假期,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鉴定中心没有开门上班,商家带我们找的是另外一家鉴定中心——“广东国际钻石商会”出的鉴定书,后来回家后查找相关资料才知道这家鉴定中心是民间的,而且鉴定书上没有该行业所规定的几个鉴定标志。
由于该两个翡翠玉镯经别人鉴定也有重重疑点,我打算再次将两个翡翠玉镯送珠海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如果证明不是真的翡翠,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过了这么久还可以退货吗?保护消费者索赔权益的有效期是多久呢?当时是由于受到商家所谓行规的威胁而且不懂鉴定的专业知识遭受蒙骗,如果商家不能协商解决,我希望能通过法律手段讨回一个合理的说法。我应该采取什么程序来做呢?
答:你可以将翡翠玉镯送权威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看看该玉镯的成分是否与商家所宣称的一致。如果鉴定该翡翠是假的,你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或者市场管理部门反映该情况,取得他们的帮助,并要求商家对翡翠玉镯实施退换。在交涉的过程中,你需要提供你的购物发票等材料。
依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从诉讼时效的角度,你的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如果能证明翡翠是假货,现在要求退货应当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商家以所谓行规作威胁出售商品对你而言存在欺诈,这应当能成为你要求退换假货的一个依据。但你应当对商家当时的欺诈情节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