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7-15 浏览量4378
《有机产品》(gb/t19630)明确规定,不应在有机生产体系中引入或在有机产品上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及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种子、花粉、精子、卵子、其他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质、植物保护产品、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动物生产调节剂、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
为保证有机产品的可追溯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认证机构在向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发放认证标志或允许有机生产企业在产品标签上印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前,必须按照统一编码要求赋予每枚认证标志一个唯一编码,该编码由17位数字组成,其中认证机构代码3位、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2位、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12位,并且要求在17位数字前加“有机码”三个字。
每一枚有机标志的有机码都需要报送到“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址food、cnca、cn),可以在该网站上查到该枚有机标志对应的有机产品名称、认证证书编号、获证企业等信息。
“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有机产品包括食品及棉、麻、竹、服装、化妆品、饲料等“非食品”。
有机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原料必须来自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
第二,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产品的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等要求;
第三,生产者在有机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有完善的跟踪审查体系和完整的生产、销售档案记录;
第四,必须通过独立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