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7-10 浏览量2375
1、旅行社把游客基本需要的多种服务集中起来一次性销售给游客,为游客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省去了旅游者订房、订机票车票、租车、订餐等麻烦。
2、旅行社在出发以前就为旅游者预定了有关的各种服务,从而保证了旅游的行程的顺利进行。
3、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比旅游者自己购买要经济,自己去旅游可能要支付昂贵的交通费,而旅行社通过团队订票会取得一定的折扣。
4、旅行社提供的衣、食、住、行都是系统性的,低于市面价格,所以费用要比个人出游少的多。
5、旅行社的旅游有导游讲解,一般来说,有导游讲解的旅游才能算是完美的旅游。
6、个人出游在购物和行程中常被当地生意人欺诈,参加旅行社有严格的制度和保证,所以不会出现此类现象。
7、随旅行社出游比较安全,原因在于这时团队出行,有组织,有陪同人员。
《旅行社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待、组织、接待旅游者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的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总体上,《旅行社条例》的修改遵循了国务院商事改革的三个主要原则:
第一是“先照后证”。原有制度框架下,市场主体不取得营业执照就不能开立银行账户,就不能购置土地、房产到自己名下,难以达到前置审批要求的条件,未取得前置审批就办不了执照,创业者进入了一个“死循环”,创业需要跨越许多“门槛”。“先照后证”降低了经营旅行社的准入“门槛”,加快了创业者和投资者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速度。
第二是“简政放权”。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政府之“简”,往往更能激发社会之“繁”生机。国务院之前已经取消了由国家旅游局联合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开展的边境旅游项目审批,下放边境社审批和外资社设立许可;这次通过法规的层面进一步固定下来。
第三是“谁审批,谁监管”。“有权必有责”、“以责定权、权责对等”,是将行政审批作为联结行政监管的纽带,以权力与责任的一体化,带动并形成审批与监管的一体化。
要看旅行社是否合法,看它是否拥有“一证、一照”:“一证”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表明该旅行社已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经营许可、注册并缴纳了规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一旦发生旅游质量问题,旅游者的合理权益就会得到保障:“一照”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规定,各旅行社在旅游广告及宣传品上,必须注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号码及省、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旅游投诉电话、业务咨询电话,以便广大旅游者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