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7-10 浏览量3378
拍卖行是一个服务机构,主要是在买卖双方构成桥梁作用,其作用是鉴定商品的真伪、优劣,估算商品的价值,再是对商品进行宣传,组织拍卖会,使商品卖出好价钱,从中按比例抽取佣金。
1、网上拍卖中哄抬价格、恶意竞价、商品资料与实际不符等情况屡次发生,而受害者又找不到相应的说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有关网上拍卖的相关规定和《拍卖法》的实施细则,从法律上规范网上拍卖行为,届时网上拍卖的无序状态将随之结束。
2、网上拍卖由于基本是通过网站拍卖系统进行的,所以会经常出现“所见非所得”的情况,拍卖物品的质量不如网上所描述的那样,付款不交货等欺诈问题很普遍。
3、由于国内的网上拍卖业正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网上拍卖网站还没有形成其主要的盈利模式,并且技术上也不具备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的条件,所以我国网上拍卖目前状况不适宜征税,但从长远来看,对网上拍卖的征税只是时间问题。
4、拍卖网站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信用体系,所以许多网上拍卖者采取更加安全有效的交易方式——直接见面线下交易。
1、程序不同。
拍卖必须先期公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变卖则无此规定。
2、期限不同。
拍卖从对物品的公告拍卖的时间,均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而变卖则不受时间的限制。
3、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不同。
拍卖时须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估价,确定底价,然后通过竞介,确定拍卖标的价值;变卖则无此程序。
4、形式不同。
拍卖采取公开的形式,以竞争的方式当场成交,而变卖则可直接交商业部门收购或代为出售。
5、标的范围不同。
拍卖的财产既适用于动产又适用于不动产;既适用于一般的财产,也适用于特殊价值的财产。
6、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强制执行的范围不同。
没有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能拍卖。而变卖的范围更广一些,它不公包括查封、扣押的财产,也包括未经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