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7-10 浏览量5895
民办大学是指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教育经费,举办建立的高等教育机构,办学层分为专科和本科。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许可证制度。只有获得相应的许可才具有办学资格。
民办大学在我国属于非国民教育,我国的教育分为国民教育与非国民教育。
所谓国民教育是指统招、网络教育、自考、成教、电大等,而非国民教育是指民办高校、二级院校、军事院校、党校、研究生课程班等。 中国有1400多民办大学,其中民办本科大学有390所,但并不是每一个民办大学的毕业证都是国家承认的。
1.内部管理体制可能比较容易理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大学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种体制顺在哪里呢? 董事会真正实行领导,着重于投资、规划及发展战略目标的确定。公办大学是党委领导,其投资主要来源于政府,民办大学则直接来源于董事会;公办大学的规划有相当一部分要受制于政府职能部门,民办大学大体没有这种限制;相应地,民办大学的战略目标完全可以自我确定。因此,便于实际地实行领导权。 尤其重要的是,由于民办大学董事会有明确的领导权限及其具体内容,所以它可能做的事已经很多很多(包括融资、策划、制订方针、确立目标、战略性规划等等),所以也为它不干预行政事务创造了某种客观条件。 校长负责什么呢?校长就是负责科研、师资建设、学生培养,确保教学质量,确保学科水平的提高。筹集经费、后勤基建这几大块都不必管理,可以真正集中精力来负责自己这些本该负责的事务,而董事会完全不介入,包括学生工作,这一块在公办大学是党委管的,名义上说校长也要管,实际上主要由一位党委副书记代表党委管;而在民办大学,从名到实,都是由校长及其主持的校务会来管。 校务会在校长主持下一年至少开二三次会议处理学校行政事务,董事会不介入。然而,董事会则是一年召开一次会议,真正讨论重大原则与战略任务。董事会及其相应的办事机构也有它自己的事情,但与校务会及其机构的工作内容不相重复或重叠。
2.机构不臃,人员不肿 学校行政系统有校、系、室,但董事合并不相应地层层设立机构,因而不可能形成一个庞大的系统,其人员也就十分精干。 学校也设立了党委,党委对学校起监督和保证作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民办大学的党务系统的专职人员为学生人数的千分之一左右,所以民办大学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以两万学生的规模计算,可能不及公办大学同等规模党务工作人员数量的十分之一。 仍以两万人规模(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为两万三千人)计,公办大学的校级领导成员是11—13人,作为民办大学的涉外经济学院只有6人:仅是公办大学的一半。 至于处级干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总共是44人,纯行政人员只有32人,大约也是公办大学的十分之一。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的处(室)负责人只设1-2人,每个处之下的科(室)在3个以下,每个科只设科长1人。这样,全校的科级干部可能不到公办大学的十分之一。 全校机构不多,处长、科长不多,人员也就膨胀不起来。两万多人的规模,全部的行政人员总共不到200人。
3.较高的办事效率 由于体制较顺,机构精简,人员精干,一个容易形成的优点便是办事效率高。 体制顺,扯皮的事情就少了;“长”字号的少、手下的“兵”也不多,忙得团团转,扯皮的时间电少了。 还有,一个处、一个科,就那么一两个负责人,有了事,想推诿也没有余地了;出了问题,谁的责任、谁的过失,清清楚楚,想在集体的名义下推脱也不行了。 问责制的实行需要三个起码的条件:第一,明确责任是什么;第二,谁(必须具体到人)承担此项责任;第三,追究的具体办法也要明确。这也是保证办事效率与效果的必要条件。民办大学的机制使之比较容易创造出这样一些条件来。
1、民办大学是由社会集团,集体,及个人投资,自负盈亏是国家高等教育体系有益补充的一种教育体制。公办大学是由国家拨款辅助的我国教育体制中的主要形式。民办大学由于自负盈亏,学校的发展是系关己命的问题,只有把学校办好,它才不至于亏损,这就调动了办学的积极性。
2、公办大学招生是由各当地教委抽取建档线以上,直接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深造,而民办大学招生则是在高考生进入高考期后,由本校派人直接到各地招收学员,各个学校由于各自的差异,因此在招生时选拔学生的方法也不同。
3、民办大学证书获得国家认可的文凭有两种,一种是参加国家统一的自学考试,全部合格者,颁发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主考院校加盖自学考试委员会章。另一种是考生参加学历文凭考试,由自考委与学校联合颁发文凭考试的毕业证书。
4、民办大学没有国家经费支持,学费一般都较贵,通常都是1万多,即使改名了,在第二批招生,学费依然不会降低;而公办大学由于有国家财政经费支持,通常学费在5000元左右一年,大多数家庭还是能够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