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2 admin
“三粮液”促销违法
记者拿到赵先生提供的“三粮液”酒包装后,发现刮奖区和兑奖区都在包装盒的顶盖,打开顶盖后即可看到。奖项共分为5个等级,其中印有“三粮液”字样的,奖轿车一部;印有“特制窖藏”字样的,奖电脑一台;印有“九年窖藏”字样的,奖数码照相机一部;印有“红窖藏”字样的,奖自行车一辆;印有“窖藏三粮液”字样的,现金感谢。活动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31日。
就此,省工商负责人指出:这一促销明显违法,必须立即停止。首先,拿奖轿车来说,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明确规定,促销奖金设置额不得超过5000元,现在市场上比较便宜的轿车也超过5000元了。其次,数码相机、电脑和自行车也一样,商品不同,价位会相差很大,无法判定商品的价位。再次,“现金感谢”,一分钱是现金,一千元是现金,十万元也是现金。难道奖多少,都由商家或厂家说了算?这样,厂家和商家与消费者的消费关系并不对等,明确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厂家:接受处罚 回收产品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记者随即在西安市各大商场、超市进行了调查,发现市场上确有大量有奖销售的“三粮液”摆在柜台上。记者买了一瓶,打开后发现其刮奖卡上的活动截止日期为2006年8月30日。
9月14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西安市三粮液酒业有限公司(下称三粮液公司)。该公司一位自称姓张的副总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搞有奖销售没有经过公正,到现在为止轿车也没有被消费者刮出来,他们的活动开始后受到了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的处罚。他还向记者提供了工商局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两份文书中指出,“经查,当事人于2006年2月8日策划有奖销售活动,设置特等奖兑轿车一辆,活动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31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处以20000元罚款。”并要求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该公司张副总经理说,他们接受处罚后便开始回收那些产品,但很多销售商不愿意退回已受处罚的酒,他们也没有办法。现在消费者要求兑奖的话,他们公司还会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