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2 admin
春节临近,一些商家又热热闹闹地搞起了促销活动,其中送赠品成为比较常见的促销手段之一。然而,赠品也引发了许多消费纠纷,比如,消费者退货时赠品该不该退?如果赠品已经使用,退的时候如何折价?赠品导致消费者受伤该由谁埋单?带着这些问题,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退冰箱时赠品该退吗?
经过协商,商家认定该电冰箱在“三包”范围内,所以同意退货,但要求高先生退还所有赠品,而且如果赠品已使用,要按照当初赠品上的标价进行折价,他还需要补偿折价部分。高先生对此,并不认可:“退货不是因为我的原因,我没有责任,就不应该退还赠品;另外,当初赠品的标价写的都是打折前的价格,按这个价格折价不公平。”
律师消协说法不一
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沙河口区消协工作人员王先生,他表示,目前,由于赠品引发的消费纠纷确实不少,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退货时,赠品是否应该退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辽宁得壹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认为,赠品通常是基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真实、客观的商品买卖合同而商家附条件赠与的产物,如果商品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消费者取得的赠品也应返还,但运费等应由商家承担。
而大连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对此有不同看法,该负责人认为,如果因生产厂家或者商家的原因导致退货,消费者可以不退还赠品。因为,如果是商家出现违约或有过错,退货就不是消费者主观意愿所决定的,商家因此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如商家坚持“不退还赠品就不退货”,那样就违反了“三包”中无条件退货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