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于1992年创建,是改革开放后由几位离退休教育家创办的民办普通高校。1993年8月,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生招收专科生;1995年4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2000年8月,在全国统考考生中招收本科生,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联合培养;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校;2007年10月,经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黑龙江东方学院现设有9个学部,36个本科专业,涉及工、理、文、法、经、管、艺术七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02人,在校本科生11964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11人。学校占地面积71.99万平方米,学府校区现有校舍建筑面积47.69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25万册、电子图书48万册;学校资产总值6.3亿元,其中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总价值7223万元。
实行“教育家办学、教授治教”的办学体制,探索创新“应用性、职业型、开放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始终立足地方,面向行业企业需求,以毕业生就业为导向,以应用性专业建设为龙头,优化知识结构,强化校企合作、产学融合,注重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为经济社会一线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自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了31,785名合格的本专科毕业生。
确立“四位一体”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现代民办高校管理制度。学校将决策行政系统、党组织系统、学术系统和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系统有机融合构建成“四位一体”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把办学治校的权力和义务,分别配置于相应的治理主体之中。
2010年,学校决定,通过整体置换老校区实现资产增值的方式,建设哈南新校区。新校区一期工程于2013年9月正式开工,拟于2014年9月30竣工,2015年1月学校实现整体搬迁。新校区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192,260平方米,学生生活用房123,105平方米,青年教工与专家公寓16,377平方米,后勤服务保障用房18,258平方米。按在校生12,000人计算,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达16.02平方米,生均学生宿舍面积达9.1平方米,均超出国家的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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