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4 amdin
现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出,变质、添加剂等成为了大家非常担心的问题。因此,很多人养成了看食品保质期、配料表的习惯,但是有一些人买了包装食物,往往对保质期存在很多疑问。
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新的一期《食品安全风险解析》,组织有关专家对食品的“保质期”进行了解读。
什么是食品的保质期?专家表示,食品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保质期由厂家根据生产的食品特性、加速实验或测试结果进行确定,相当于企业针对产品对消费者给出的承诺——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证,可以放心食用。保质期由两个元素构成,一为贮存条件,二为期限,二者紧密相关,不可分割。贮存条件必须在食品标签中标注,通常包括:常温、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冷冻保存等。如果产品存放条件不符合规定,食品的保质期很可能会缩短,甚至丧失安全性保障。
尽管世界各国对食品保质期的定义或称谓各有差异,但其意义和要求基本一致。专家举例道,日本对食品的保质期规定非常严格,分“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前者多用于容易腐烂的食品(如生鲜食品)上,表示在未开封的情况下,能够安全食用的期限;后者多用于品质不容易变坏的加工食品(冷藏或是常温下可以保存的食品),是能保证食品品质、味道的期限。
欧盟规定,保质期分为“在此前食用”和“比较好在……之前食用”。前者通常是针对一些易变质食品,是指在保质期之后食用有可能威胁健康;后者则针对其他食品,指在保质期之后食用口感和味道可能会受影响。
美国食品包装上的日期分4种,一般会根据食物的性质来标明。第一种是食品外包装箱上都必须标明“销售截止日期”,指商场只能在这个日期之前销售这些食品。但并不是说过了这个日期就不能吃了,它会给消费者购买后的食用、贮存留有余地。第二种称为“比较佳口味期”,是指食品味道或者质量的比较佳时间。第三种是“食用期”,即食物的比较后食用日期。一般这个日期是比较长的,超过这个日期就必须销毁了。第四种,食物还要标明“封箱包装日期”,以便出现问题进行追究。
各类食品对保质期的要求程度不同,专家解释道,一般来说,易腐败、易氧化的食品对保质期的要求更高,水分活度比较高、蛋白质、脂肪含量比较高的食品过了保质期更容易出现质量隐患,但不一定会产生危害,需要检验才能确定。而由于微生物、氧化或金属离子等超标或脂肪酸败引起的变质食品食用后可能会对人体产生危害。肉制品、食用油和鸡蛋这三类食品应特别注意保质期。
那么过了期的食品到底能不能食用呢?专家称,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能再销售,必须下架。但是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等同于有害食品;有些食品发生的主要变化是感官品质的变差,仍可以继续食用,比如:某些果汁、饮料以及一些脂肪含量不高的干粮谷物制品等;也可能产品品质的影响不是很大,只是过了比较佳品质期限,可以降级作饲料等。而有些食品过了保质期后可能会导致安全隐患,如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过氧化值超标,如一些冷藏的食品、金属罐装的食品、油炸食品等。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后,一般采取两种形式处理:一是焚烧销毁或当做垃圾抛弃;二是加工成饲料,用作肥料等循环利用。
因此,专家建议要以科学的风险评估为前提,为食品制定合理的保质期限,企业制定产品保质期应依靠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持,通过检测验证食品在标注的保质期内能否满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同时重点关注销售环节是否满足了食品贮存条件的要求,综合考虑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要求,为食品制定科学合理的保质期限。加强对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理,严格执行回收销毁等有关规定。同时,也建议广大消费者养成购买食品看标签标注保质期的习惯,不要购买和食用过了保质期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