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7 amdin
记者从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潍坊印发了《潍坊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办法》中对举报奖励范围、举报受理方式、举报奖励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记者了解到,潍坊市民可拨打12345市长热线举报食品安全问题,举报者比较高可奖励30万元。
根据《潍坊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潍坊明确了10项食品违法行为,可给予举报人奖励。市民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拨打市长公开电话 12345 或相关部门举报电话。有关部门在对举报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处理决定后,将对举报人身份、举报事实、奖励条件、涉案货值和奖励标准予以认定,并告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
根据《奖励办法》,举报人反映情况经查实后,分别按案件货值的25%-30%、20%-24%、15%-19%、10%-14%四个级别进行奖励。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的,可视情况给予300 元 -3000 元的奖励。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的,给予 1000 元到10000 元的奖励。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的举报人员,按每个档次奖励比例上限给予奖励。举报线索比较终判定为刑事犯罪,按照以上规定兑现的奖金低于 1 万元的,给予 1 万元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比较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30 万元。对于大案要案的查处起到关键作用的举报,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后可以不受此限制。
举报范围:
(一)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
(五)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
(六)生产或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七)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八)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九)违法生产加工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
(十)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