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0 amdin
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就广告法8个配套部门规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中,着重对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明确规范,并详细列举了“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17类被禁止使用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机关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