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3 zxysg
今年8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涉及国际商务、质量、税务、资产评估、土地登记、矿业权评估、品牌管理等多个专业领域。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在回答委员的提问时,人社部负责人表示,国务院要求2014年、2014年分批取消职业许可事项,未来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如果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此次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许可,是政府缩减行政审批事项、激发市场活力、增加劳动力自由度的明显信号。必须承认,社会上大部分工作并不需要“持证上岗”,某个人能否胜任某项工作、干得好不好,由市场“无形之手”就能实现优胜劣汰。如官方媒体举出的一个例子:去年初,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规定保险销售人员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通过考试取得全国通用资格证书。众所周知,卖保险并不是一个“知识含量”很高的工作,它需要从业者诚信可靠、热情周到、能说会道、吃苦耐劳,至于有没有“大专以上学历”则并不重要。这样的职业资格认定,剥夺了一些低学历者从事保险销售的机会,并有干涉企业自主经营权之嫌,确实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正是基于上述现实情况,国家做出了尽快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决定,同时,也将取消那些“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而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
那么,哪些职业是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呢?
举个例子,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明确指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是能够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四大类领域。由此可知,我国的国防、公安、卫生(包括各领域的医疗、健康、食品卫生)、交通(包括公路、铁路、民航、海运)、邮电通信、建筑、公共设施(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梯等)……都属于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范围。涉及的具体职业,包含了警察、司机、飞行员、建筑人员、厨师、水电工、电梯工等等。
毋庸置疑的是,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各级医生护士、各类治疗人员、护理人员、保健按摩及养生产品的生产、操作等大健康领域的从业人员,他们所从事的,正是直接(或间接)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的一类职业。这一类职业,并不是说具有诚信敬业、热情耐心的基本职业道德素养、积累一段时间的社会工作经验就足够了,更加重要的是,它们绝对需要从业者具备一定的相关知识、专业能力及专业承认,才能够保证这类职业基本的工作质量。在整个职业生涯中,大健康领域的每一位从业者都需要通过专业主管部门的检验、监督和管理,才能够接待民众、执业上岗。为什么呢?因为“健康”二字与人民生命密切相关,任何一环都不容马虎、不容有失。
可以说,国民生命和健康状态都是一个国家政府比较关心的基本“民生”,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不会也不可能被放弃监管、随意上岗。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划分为1838个细类(职业),目前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考核活动均以此为限进行。
政府对于职业资格认证考核活动一直保持着监管,早在2007年就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经过之前的几批清理规范,现存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还有84项,接下来对于其中不符合要求的要继续取消。无论已经取消的,还是那些不符合国家要求、未来面临取消的职业资格,在《大典》近2千个职业分类中都仅仅占极小的一部分。
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取消那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无影响、准入门槛低、存在意义不大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或做出相应调整,是促进依法行政、缩减行政审批事项、激发市场和劳动力活力的举措之一,同时也是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保证专业技术含金量、整顿各行业上岗乱象的有效管理行动。大浪淘沙,相信经过盘点清理,去伪存真之后的职业培训市场面貌将更加清晰正规、适应时代需求。
藏象自成立之初,就始终坚持正规培训、专业领军、规范操作的指导思想和前进方向。政府监管是必然的,规范、合法、合理的职业培训发展趋势是必须的。身处大健康产业领域的各位同仁更要认识到,我们从事的工作同民众生命健康的密切关系,杜绝弄虚作假,坚持正确、规范的养生保健培训方向,一起积极为健康养生领域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的职业培训工作贡献正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