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6 admin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B股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自2012年6月25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相关事宜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回购B股的相关材料报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并向深交所备案。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回购B股事宜的所有审批手续,开立了B股回购的证券账户,并于本公告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披露《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下称“回购报告书”)。
公司公告回购报告书后,即可实施回购方案。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12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比较高限额7.38亿港元(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0元人民币现金,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照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2年5月2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078)折合港币0.35元兑付,依据回购报告书,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此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7.38港元/股),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公司在实施回购过程中,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予回购: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同时,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