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7 admin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自查报告
股票简称:金飞达 股票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08-009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苏证监公司字〔2008〕32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通知》的要求,对本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
一、资金往来的自查情况
我们认真检查了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自上市以来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发生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资金往来,截止6月30日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的资金往来发生额和余额均为零,更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
1、关于决策程序的规范性
2006 年12 月8 日公司的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发生关联交易而产生的经营性往来的决策程序、定价原则和对外公开披露等作出了严格规定,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而产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对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汇报、披露和责任追究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2、关于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的信息披露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和强制性要求,公司自上市以来不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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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占用事项。
3、关于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发生额和余额均为零,故不存在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和大股东以前清后欠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目前,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以《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详细载明了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载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对于新发现的占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将立即报告,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并明确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苏证监公司字〔2008〕325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通知》的要求,我们作为金飞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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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自上市来,截止 2008 年 6 月 30 日,我们未发现公司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资金往来:
⑴、公司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⑵、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⑶、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⑷、公司委托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⑸、公司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⑹、公司代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自查情况客观真实。
独立董事:张晏维 刘林青 窦 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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