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中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65399000
企业邮箱:liff@hitachi.cn
企业官网:https://www.hitachi.com.cn/
法定代表人:蛎崎忠康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5号北京发展大厦18层1801-1821室

企业简介

公司名成立于1994-10-07,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5号北京发展大厦18层1801-1821室,法人代表为蛎崎忠康,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向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所投资企业的产品。2.通过雇用具有专业运输资质的企业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3.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及在国内外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向国内外提供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售后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及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6.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研究开发机构(该机构可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开发、转让其研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日立及日立的关联公司提供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六、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向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八、在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将在国内外购买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九、为所投资企业产品在国内的经销商、代理商及与投资性公司、日立或日立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合作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十、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或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一、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日立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二、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业务。十三、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四、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五、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投资性公司或日立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六、信息通讯系统(包括系统集成、外包、软件、硬盘驱动、磁盘阵列装置、服务器、通用计算机、个人电脑、通讯机器、ATM(现金自动存取装置))、电子元件(包括液晶显示器、半导体制造装置、计量·分析装置、半导体)、电力·产业系统(包括火力发电机、水力发电机、工业用机械·成套设备、汽车零部件、建筑机械、扶梯、铁道车辆、空调装置)、数字媒体·民生机器(包括光存储器驱动、电视、液晶投影仪、移动电话、空调、冰箱、洗衣机、信息记录媒体、电池)、高性能材料(包括电线·电缆、铜轧制品、半导体用材料、配线板·关联材料、有机·无机化学材料、合成树脂加工品、液晶显示器用材料、高级特殊钢、磁性材料、铸铁品、铸钢品)、医疗器械及其附属软件、零部件、配件(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为准)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售后服务;电梯与核电用发电机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十七、试验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十八、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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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品牌

企业注册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0041252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蛎崎忠康

企业成立日期:1994-10-07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向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所投资企业的产品。2.通过雇用具有专业运输资质的企业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3.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及在国内外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向国内外提供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售后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及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6.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研究开发机构(该机构可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开发、转让其研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日立及日立的关联公司提供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六、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向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八、在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将在国内外购买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九、为所投资企业产品在国内的经销商、代理商及与投资性公司、日立或日立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合作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十、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或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一、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日立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二、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业务。十三、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四、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五、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投资性公司或日立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六、信息通讯系统(包括系统集成、外包、软件、硬盘驱动、磁盘阵列装置、服务器、通用计算机、个人电脑、通讯机器、ATM(现金自动存取装置))、电子元件(包括液晶显示器、半导体制造装置、计量·分析装置、半导体)、电力·产业系统(包括火力发电机、水力发电机、工业用机械·成套设备、汽车零部件、建筑机械、扶梯、铁道车辆、空调装置)、数字媒体·民生机器(包括光存储器驱动、电视、液晶投影仪、移动电话、空调、冰箱、洗衣机、信息记录媒体、电池)、高性能材料(包括电线·电缆、铜轧制品、半导体用材料、配线板·关联材料、有机·无机化学材料、合成树脂加工品、液晶显示器用材料、高级特殊钢、磁性材料、铸铁品、铸钢品)、医疗器械及其附属软件、零部件、配件(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为准)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售后服务;电梯与核电用发电机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十七、试验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十八、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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