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取暖小物件是危险品吗?
2010-12-22
admin
导读:取暖,物件,京华时报,危险品
这些可爱的小物件质量良莠不齐,选择时需谨慎。
天气越来越冷,电暖宝、电热毯、暖脚器等取暖小物件也随之旺销,连街边小店、地摊都以各式各样的电暖宝作为“主打”。不过,由于近年来相关产品出现安全问题的惨痛案例常有发生,有读者致电本报询问相比其他家电,这类物品是否比较危险,更容易出现漏电、起火、爆炸等问题。专家表示,如果是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的产品其安全性是有保障的,但因为它们准入门槛低,生产商中存在大量作坊式小企业,导致市场上的产品良莠不齐,而消费者使用不当也易导致安全问题,因此,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时一定要慎重。
国标全面保障安全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小家电部主任葛丰亮表示,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安全性能是有保障的。国家红外及工业电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曾宇指出,关于取暖器的安全问题,除了有通用国家标准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加以约束外,针对各个细分类的安全问题也都有相应的国标,比如说《GB4706.23-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4706.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80-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暖脚器和热脚垫的特殊要求》、《GB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等。
曾宇指出,国标对于各类取暖器的安全要求通用性很强,从设计到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纳入了考虑范围,适用于不同使用人群和使用条件,不管消费者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还是误操作,都不允许出安全问题。国标从防止电击、能量过大、着火、机械损害、热量过高、辐射危险、化学危险等多个方面做出了规定。比如说,在防触电方面,要求有带电部件的取暖器必须要有外壳用以隔离,同时要有“接地装置”,要求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比如说电热披肩)使用的发热电线外部要有绝缘护套,构成双重绝缘,在防止过热方面,要求像开关、手柄、旋钮等人体直接接触的部位温度不能过高,也要求取暖器有过热保护装置,温度过高就会自动断电,在机械损害方面,对直接踩踏的暖脚器与人体的接触面机械强度就有更高的要求。
目前电热暖手器使用非常广泛,但安全问题也比较多,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个国家标准GB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标准主要牵头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工程师徐艳容指出,标准对硬壳暖手器和柔性暖手器各自的安全重点分别加以规范。硬壳暖手器重点在外壳机械强度,标准特意增加了跌落试验。因为柔性暖手器加热时气压过高可能会导致液体流出灼伤人体,标准中规定柔性暖手器应有防止在通电过程中气压过高的保护装置。此外,硬壳暖手器和柔性暖手器在使用中都会直接接触人体,所以标准中对温度控制也提出要求。
市场混乱仔细鉴别
虽然国标对于各类取暖家电安全问题都有详细规定,但是曾宇也表示,由于电暖器技术门槛较低,作坊式小企业也能生产,使得市场上产品良莠不齐,尤其是许多小企业在工艺上无法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而一些厂家为了追求利润而采用劣质零部件来降低成本也会导致安全隐患。
据了解,今年10月份以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下属的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共受理了小家电方面的投诉330宗,其中关于取暖小物件方面的投诉就有近五成,投诉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9.42%。投诉的热点问题集中在产品的质量安全方面,如产品质量差、设计存在缺陷,有的甚至是假冒产品、山寨产品,安全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