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2 admin
投诉:修车费高于定损价引争端
今年3月,小刘的父亲购买了一辆北斗星轿车,同时在人保江西分公司花四千多元办理了一年的全保车险。9月2日,小刘驾此车行驶在井冈山大道欧亚达门口时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此次事故小刘负全责。小刘立即拨打95518热线报案,不久,人保江西分公司定损员郭永杰来到事故现场拍照定损,定损员告诉小刘维修车辆估计要一千多元,随后拿出一份保险事故车辆自修告知书,要求小刘签字。
“由于我是第一次遇到车辆事故,也是第一次走车辆保险理赔流程,没有细看就在那份告知书上签了字,以为这样就可以获得全额赔偿”,对此,小刘后悔不已。之后,小刘将车送到4S店维修,共花去维修费1090元。
小刘告诉记者,事故发生一周后,他打电话给定损员郭永杰询问理赔事宜,被告知只能理赔到维修费用的60%,问及原因,理由是该车在4S店修理,不在人保公司指定的合作单位修理,4S店修理存在差价。面对此说法,小刘表示不能理解,“如果当时定损员在现场告诉我到人保公司指定合作单位修理可以得到全额赔偿,我一定不会到4S店修理”。
在接下来的几天内,小刘多次拨打人保投诉热线95518,接线员表示,此类投诉不受理。“就在我投诉后的第二天,接到了定损员的电话,他扔下了一句话:你到哪投诉都没用,白纸黑字签了字的”,人保如此服务态度让小刘感到非常气愤。不仅如此,距事故发生近一个月,小刘还没有看到定损单的影子。
记者调查:驾驶员不是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未在告知书上签字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小刘并非车主,也不是被保险人,车辆的所有者和被保险人是小刘的父亲。让人不解的是,小刘并没有向中国人保财险出示其父的委托书,却代替父亲报险并处理相关事务,中国人保财险方面对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也就是说人保公司没有核实报案人的身份。
记者在小刘签了字的《保险事故车辆自修告知书》上看到:此次事故赔款,我司不受理由您和您家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的代索赔,赔款由我司直接划入保单载明的被保险人名下。保单上的被保险人是小刘的父亲,而在告知书上签字的,却是小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