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2 admin
赢得众多同情的黄光裕在特别股东大会上落败,原因何在?本报今日探讨黄光裕因何失利,不是落井下石数落黄光裕,而是因为国美事件的始末已经超越了一个企业本身,给正在转型中的中国公司提供了绝佳的实战案例和启示。
文/本报记者 刘新宇
“黄光裕已受14年的惩罚,善良的你何必再落井下石?”一则在香港报纸上刊出的煽情广告并没有得到良好回应。前晚,国美公布特别股东大会上,占总股份81.23%股权的股东行使了表决权,但剔除黄光裕自己的股份,只有约占总股份6.62%的投资者坚定“挺黄”。黄光裕输在哪?是吝啬权力下放,不愿与管理层共享收益?是众叛亲离,找不到合适操盘人?还是遭人算计,钻进自己设的迷局里面?
黄光裕方面昨日傍晚向本报记者发来一封“让我们共同爱护国美——来自创始股东的感谢”,透露大股东“坚信必将比较终取得全面的胜利”,呼吁“大家一如既往地支持国美,支持创始股东”。
不过在付出巨大成本之后失利的原因,“感谢信”中只字未提。黄家手头的资源短期内或许不再足以继续发动股权争夺大战,黄光裕方面是否应该痛定思痛?
失利原因一
建超级特权董事会 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股东大会的结果也并非就是黄光裕“全输”的局面,虽然黄光裕提出了5项动议,但归纳起来就是两条:重组董事会和撤销增发的一般授权。输了前一条,但赢得后者,黄光裕直呼“已将陈晓手中的刀夺下”。
但这把刀恰恰是黄光裕自己“送”出去的。学者马光远指出是“黄光裕打败了黄光裕”,黄光裕此前为了自己在资本市场的操作便利,不断修改国美的公司章程,并将董事会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董事会可以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包括供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
陈晓恰恰是利用了黄光裕的这些“遗产”,导致黄光裕方面一直担心陈晓利用“增发”王牌摊薄、边缘化大股东。
启示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如果个别股东,即使是创始股东为求私利而擅改公司章程,难免会为公司发展留下祸根。“未来很难预测,今日掌控的局面极有可能因个人的意外而变得危机重重”,业内人士如此分析,“过于相信自己的控制力,而忽略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资本意志,很有可能自尝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