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2 admin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大修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因为修订中的《消法》拟加大对网络、电话、电视购物等非固定场所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且不承担任何费用。有专家表示,如果用户30天的“后悔权”能得到确保,那么,当前通讯营销领导的纠纷将大大减少。
未来很美好,现实仍很“残酷”!如,电视购物商利用邮局代收货款漏洞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依然严重,这一问题在销售消费电子类产品时更加突出。
目前尽管大部分地区的邮局会协助消费者挽回损失,但仍有个别地区的邮局仍不愿得罪电视购物商以及失去眼前的利益,拒绝给消费者提供帮助,致使用户的维权举步维艰。
电视购物买来问题手机 退款日期一拖再拖
2009年3月5日,福州的金先生在江苏卫视看到盛泰金牛手机广告后很心动,考虑到商家承诺货到付款,且不满意可以退货,于是便拨打了客服电话(400-631-6666)订购了一台。
3月11日,金先生接到邮局电话,说手机已寄到,准备好货款来领取包裹。见到包裹后,金先生要求开包验货但被拒绝,快递员要求先付款才能看货。因时间仓促,金先生未加多考虑便付了钱。下午试用手机时发现该机存在很多问题:1、手机听筒声音小且无法正常通话,免提对方听不到声音;2、键盘按键不灵,挂机有时需要连按几次;3、蓝牙发送的mp4无法正常播放;4、拍照像素太低。
见此情景,金先生多次拨打发货方电话要求退货,但对方迟迟不予办理。考虑到当时是邮局坚持要给钱才能签收的,这是造成他无法及时验货发现问题的“罪魁祸首”,金先生认为南通邮局应该承担责任。为此,他与南通邮局数次交涉,均未有结果,无奈之下,金先生只得向315消费电子投诉网(www.315ts.net)投诉。
在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协调下,供货方北京乐成购物中心承诺退货退款,但金先生的退货包裹却多次被退回,他拨打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话时,总提示“您所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
鉴于邮局与商家签订了代收货款协议,购物款是通过邮局代收的,邮局除了收取快递费外,还收取了一定的业务提成,因此,邮局在此过程中不仅仅扮演了递送者的角色,甚至充当了终端销售商的角色,当用户收到劣质手机时,作为收款方,邮局理应为用户的退换货提供帮助。
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在与发货方南通邮局联系后,南通邮局同意给金先生退货退款。然而,尽管承诺退款,但收到金先生的退货包裹后,却迟迟没有返回退款。当时,邮局承诺的退款日期从6月10日推到了6月底,此后又改在了8月底。此后又一拖再拖,直到2010年5月份,一年时间过去了,金先生还是没有拿到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