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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的批复

2017-06-30 admin

导读:深卫人医政〔2012〕162号 深圳市国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办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
深卫人医政〔2012〕162号

深圳市国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办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审核和公示后,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置“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按照下列核定事项进行医院筹建。

(一)机构名称: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

(二)类别:医疗美容医院。

(三)法定代表人:李金圆。

(四)主要负责人:汪振达。

(五)选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22号长虹九层综合楼(土地位置:罗湖区红岭中路十一、十三号)。

(六)床位:20张,牙椅4台。

(七)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牙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八)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九)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设置单位:深圳市国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之日起2年内,按医疗美容医院的标准进行筹建。医院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医院筹建完毕后,你公司应向我委申请并办理该医院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我委将撤销该医院的设置。

三、医院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医疗活动。

此复。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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