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4 admin
牛奶粉、羊奶粉都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但提起驴奶粉你是否会觉得有点陌生呢?这并不奇怪,因为驴奶粉目前并未列入28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目录及相关标准的范围之内,而陕西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则堂而皇之的推出了一款关山西域龙驴奶粉,被消费者质疑涉嫌非法生产。下面就跟着品牌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消费者投诉:西域龙驴奶粉涉嫌无证生产
日前,成都市消费者投诉,称其于2013年3月21日在乌鲁木齐天山新康大药房购买了12盒共计4776元陕西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关山西域龙幼儿配方驴奶粉(生产日期:2013.03.07;规格:450g/盒;生产许可证编号:QS610005020106;执行标准:Q/GSR0002S)。买回家后,史小姐意外地发现质检总局制定的《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对企业申证包括行政机关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发证许可的范围只有牛乳和羊乳,且《GB1964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3.1项强制性规定,乳粉的定义是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原料并不包括驴乳。史小姐认为,从相关标准和事实来看,陕西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生产幼儿配方奶粉。
陕西质监局:关山西域龙幼儿配方驴奶粉没有提出过生产申请
为了弄清真相,史小姐向陕西省质监局了解详情,没想到结果更是让她吃惊!史小姐称,2013年4月19日,她向陕西省质监局食品处打电话咨询,了解关山西域龙幼儿配方驴奶粉相关生产许可信息,食品处相关工作人员称陕西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幼儿配方驴奶粉根本没有向陕西省质监局提出过生产申请。
事实究竟如何呢?2013年5月10日,编辑就此联系了陕西省质监局食品处。该处相关人士称陕西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取得婴幼儿配方驴奶粉的生产许可证,但该许可证适不适用于驴奶粉的生产,对方表示无法回复;并且对于关山乳业有没有提出驴奶粉生产申请一事,该人士同样说没办法回复。不过,该人士提到,工信部和发改委2009发布的《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里有适度鼓励具有地方特色的奶源基地建设及乳制品开发的表述,但对于具体的标准及要求,对方还是声称没办法回答。
陕西卫生厅:因企业不同意无法公开具体标准信息
按《食品安全法》要求,企业无食品安全标准不能生产,如果相关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还没出台,企业须先自行制定企业标准并报省卫生部门备案。没有驴奶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关山西域龙幼儿配方驴奶粉执行的Q/GSR0002S标准依据是什么呢?适用的范围是牛乳、羊乳还是驴乳?2013年3月25日,史小姐向陕西省卫生厅申请公开上述标准文本,没想到却遭到了拒绝。陕西省卫生厅在给史小姐回复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你申请公开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提出和起草人为陕西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我厅书面征求该单位意见,该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建议你直接与陕西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协商。”
编辑认为,食品安全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是落实《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食品安全标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自身权益,增强食品安全信心;有利于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标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食品安全问题。从食品安全的核心价值来说,企业标准没什么好保密的,公众想知道的仅仅是针对其配方中的成分来分析是否存在危害,并不要求其公开全部的生产工艺,也并不会造成企业商业机密的外泄。
关山乳业:产品经多次检验并无对人体有害物质成份存在
经编辑与陕西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联系,该司并未就是否向质监部门提出驴奶粉生产申请一事做出回答,也未就为何超范围使用生产许可证一事做出解释。只是强调驴奶粉产品是该司组织科研人员经过多年悉心研究开发生产的,并以国标为依据,按已备案的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生产,产品经过营养指标化验和检测,结果均超过国家普通乳制品标准,无对人体有害物质成份存在,消费者可放心食用。同时,关山公司称若史女士对西域龙驴奶粉有任何担忧之处可到原购买店办理退货手续,若因食用该司产品造成任何伤害,关山乳业愿承担一切责任。而对于关山乳业声称的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以及西域龙幼儿配方驴奶粉具体经过了哪些部门的权威检测和检测结果如何,关山乳业均未提供。
关山西域龙幼儿配方驴奶粉与多项法规、标准不符
根据关山西域龙幼儿配方驴奶粉标注的生产许可证编号QS610005020106,其对应的产品类别编号为0502,适用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为“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该细则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为企业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标准规定的条件加工制成的,供婴幼儿(三周岁以内)食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生产,产品包括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和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不得超出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罚。很明显,驴奶粉并不在QS610005020106的许可范围之内,关山乳业涉嫌超范围使用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难道有了一个婴幼儿奶粉生产许可证,就可以随意生产任意的奶粉?国家鼓励特色奶的发展,但并没有允许企业随便去套用生产许可证。陕西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什么条例生产这样的奶粉?这样的奶粉又依据什么规定可以出厂销售?今天有驴奶粉,明天是不是也可以生产猪奶粉?狗奶粉?兔奶粉?这些奶粉的安全性和营养性谁来保证?从大头娃娃到三聚氰氨,再到奶粉激素门,中国的婴幼儿已经经历了太多的苦难,怎么能再把婴幼儿当试验品?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确实担负起维护食品安全、保障大众健康的职责,别让这么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仅仅成为摆设,别让中国的婴幼儿再受到更多的伤害。
目前,史小姐已经向陕西省质监局递交了申诉举报书,要求按规定对其进行10倍赔偿,对相关责任企业进行处罚,并对她的举报做出奖励,同时向陕西省卫生厅提交了复议申请。
来源 品牌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