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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业盐腌制毒腊肉案宣判

2012-10-23 admin

导读: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12年6月开始,现年40岁的重庆男子施某和17岁的老乡夏某受雇于叶某新、夏某怀(两人均另案处理),在厚街镇新围村南...

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12年6月开始,现年40岁的重庆男子施某和17岁的老乡夏某受雇于叶某新、夏某怀(两人均另案处理),在厚街镇新围村南蛇坑新村加工生产食用腊肉。在生产过程中,施某和夏某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生产的工业盐腌制生猪肉。www.chiNAPp.Com 品牌网

7月6日11时许,公安机关接举报后在毒腊肉生产窝点抓获夏某和施某两人,并当场缴获腊肉2230公斤、生猪肉3820公斤及生产用盐700公斤。经检验,查获的生产用盐属于工业盐。公安机关还调查发现,施某和夏某使用了一种叫“日落黄”的食品添加剂给腊肉着色。据介绍,“日落黄”添加剂在我国有严格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限制。警方在厚街查获的这批腊肉样品中,每公斤检验出“日落黄”含量为0.038克。而事实上,国家规定生、鲜肉及熟肉制品中是不允许添加“日落黄”的,人如果摄入过量“日落黄”,就可能会引起过敏、腹泻等症状,甚至对肾脏、肝脏产生一定伤害。

经查,施某、夏某二人在明知道使用的盐是工业盐的情况下仍然将工业盐用于加工生产腊肉。两人均供述每天生产约200斤的腊肉成品,夏还供述其参与生产腊肉期间该店已出了5次货,每次1000多斤。案发当日亦查扣了待销售的2230公斤腊肉及用于继续生产腊肉的3820公斤生猪肉、700公斤工业盐,幸于被及时查处。本案虽然尚没有发现造成中毒及其他显性的损害后果,但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两被告人均属从犯

法院认为,施某和夏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不过,两人都只是受雇于他人并按照其安排协助加工生产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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