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2 admin
食品安全网上投诉中心 浙江中味豉香凤尾鱼吃出烟头
湖北省消费者陈女士:我于2010年8月23日晚上,在西安华润万家超市购买了一瓶中味豉香凤尾鱼240克。当晚就打开吃了的。第二天早上继续吃时,在里面发现一个过滤烟头。之后,我去过超市也联系了厂家。超市的态度很诚恳!可是厂家就实在是有点过分了。一开始就没有很在意这件事情,其次就是不断的推脱。从西安推到湖北,又从湖北拖到成都。而且自始至终都没有对我表示过一点歉意。真的是:是可忍孰不可忍!就算我们消费者是弱势群体也不能这么过分的不闻不问吧!我很清楚厂家是在用拖字诀!想着时间拖长了自然会不了了之。这还是号称世博会合作伙伴的企业!真的是不怕丢人!这如果是在世博会上被外国友人买去发现,怕是就不会这么没人重视了吧!希望厂家能重视这件事!我现在只要求厂家把这一批次的货全面下架,其次是公开向我本人道歉!
处理回复:接到陈女士的投诉之后,值班编辑立即将投诉的相关信息反馈给浙江中味酿造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当天就给本中心回函,回函主要内容如下:1)我司为国家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单位,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国调味品协会理事单位,现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严格按照体系标准运营,欢迎各界朋友来我司考察。2)我司接到陈女士投诉之后,第一时间做出了处理,陈女士投诉时,我司豉香凤尾鱼产品为已开启状态,我司本着“顾客是上帝”的原则,在此状态下仍然决定对其作出补偿。但陈女士提出,我司的补偿必须千倍以上,否则免谈。3)我司鉴于“千倍以上”的说法无据可依,且有敲诈嫌疑,与陈女士多次沟通,陈女士坚持“千倍”,甚至“几千倍”补偿,否则免谈,我司难以接受,仍在继续沟通。4)望能够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针对此事作出合理的判断。
针对浙江中味酿造有限公司的回函内容,值班编辑向陈女士进行核实,陈女士说当时确实在气愤的情况下说出要该公司赔偿千倍,那是因为该公司在给其处理的时候态度随意,并且在10月16日之后一直没有联系过陈女士。陈女士认为自己要求的千倍赔偿只是气话,如果浙江中味酿造有限公司能够态度诚恳的给她解决,事情早已经解决,也不会拖到现在。陈女士表示对该公司很失望,但更多的是气愤。随后编辑又再次联系了浙江中味酿造有限公司,该公司接线员表示不清楚情况,了解情况后会给予回复,遗憾的是本中心未再接到浙江中味酿造有限公司的回复。
编辑提醒,消费者在碰到产品出现严重问题时,情绪产生波动,甚至说出一些不合情理的话虽情有可原,但提出赔偿还是要合情合理,避免演变成过度维权或者敲诈。而作为被投诉企业,在产品出了问题后,也应该尽可能本着负责任的精神,从理解的心态进行换位思考,尽量与消费者多沟通,多安抚,这样才能达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