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2 admin
中国质检网讯 (李素) 山西某清洁能源公司的郭先生近日向中国质检网投诉中心反映,该公司的不间断供电系统(UPS)屡次出现故障,但施耐德旗下的艾佩斯(APC)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超出质保期为由,拒绝为这台故障系统进行维修。
据郭先生描述,在2008年5月至9月生产期间,这台不间断供电系统(UPS)出现故障,艾佩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售后服务人员两次到现场维修无果后,更换了一台新的主机。2010年7月26日,这台系统的主机第二次出现故障,艾佩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其再次更换了一台新的主机(型号:SURT20KUXICH序列号:IS0729011331)。但时隔四个月后,这台新的系统在发生爆响后,停止了一切运行。事后,该清洁能源公司与艾佩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联系,但艾佩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超出两年的质保期为由,拒绝为这台故障系统进行维修。郭先生表示,他所任职的公司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具有连续生产性强的特点,这台不间断供电系统(UPS)在质保期内频出故障,给生产车间造成停车事故,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
记者接到郭先生的投诉后,登陆艾佩斯(APC)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记者看到在对APC SURT系列全产品(含15K&20K)保修条例中明确写到:保修期的开始日期以产品序列号显示的工厂生产日期起算,为期三十个月整(6+24)。
郭先生提供的系统序列号为:IS0729011331,表明这台机器的出厂时间为2007年的第29周,这是否意味着艾佩斯(APC)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这家清洁能源公司更换了一台早已过质保期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