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2 admin
我公司旗下一国际品牌9月9日从中通快递寄出14双鞋长沙到上海,单价1590/双,快递单号:618109490155。9月底我收件人还未收到货品,经查询货品9月11日被签收,签收人草书。
当时找到寄件单位查询此箱货品下落一直没有给我答复,国庆节以后上海投递员联系我收件方称:“已经送出一个月的货品不记得送到哪里了”。
我听了很气愤! 怎么会有这么不负责任的投递员!自己送出去的货品没有交到我收件方,送到哪里还不记得。中通传真给我一张签收单,单据上签名的部分根本看不清签收人的姓名,投递员也称无法找到签收的人,那我的货品到底去了哪里?
为这个事情我多次找到寄件单位要求他们赔偿我货品的损失,然后寄件局称货品是在上海丢失的只能找上海赔偿还给我提供了他们上海的投诉电话(02169974284,02159130789,02159130908)这个电话不是正忙就是无人接听!
中通快递公司遇到事情的处理方式让我很气愤!遇到事情不积极处理反而诸多推搪,这样的公司以后谁还敢信任?还有谁敢用你们的快递!既然你们已经确定了我的货品丢失无法找到,就必须赔偿我货品相应的损失!
颜忠军律师:参考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比较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你当初未保价的话,那你维权就很被动了。建议网友邮寄价值较大的商品比较好选择保价的方式进行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