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2 admin
广州乐儿多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冒用认证标志的电水壶案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
公开查处案件审批表
(穗)质监公查字[2010]第000052号
案件名称
广州乐儿多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冒用认证标志的电水壶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
案件来源
专项检查
立案日期
承办人
朱峰、郭爽
填报日期
公开形式
网上公开
公
开
内
容
根据专项执法检查安排我局执法人员对广州乐儿多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电水壶产品涉嫌存在冒用认证标志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查封,查封决定书为(穗)质监扣字〔2010〕第FS14011号。该案涉案货值约13万元。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之中。在查封期间,未经本局同意,任何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本决定所列物品,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如对扣押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扣押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