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2 admin
记者汪璐 苦等1年多,购房款仍不退。在工商部门的多次协调下,开发商终于退还了石先生购房款15万余元。
2006年,石先生在某房产公司购买一个室内商铺,一次性付清15万余元,但因回报率不高等原因,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开发商于2008年退还购房款,开发商以资金困难为由,迟迟不退款。直到今年,仍没有音讯,石先生遂向12315投诉。
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接到投诉后,介入调查。从双方签订的协议来看,双方责任明确。经多次调解,开发商承诺10天内退一部分,两个月内全部退完。
工商部门提醒,比较近接到此类投诉多,主要是开发商不按期交房、不退订金、购房款等问题,消费者在购房前一定要看清合同,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