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2 admin
近日,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在北京西路工人疗养院商品房内发现了在卫生条件差、设备简陋的情况下生产出的“兴旺”牦牛肉干,执法人员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这些牦牛肉干涉嫌冒用QS标志。
执法人员从“兴旺”牦牛肉干的外包装上发现,这些牦牛肉干的生产地点在拉萨市纳金路,执法人员根据包装上的地址进行监督检查,没有发现有牦牛肉干生产。据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介绍,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包装好的“兴旺”牦牛肉干放在床下,生产环境条件差,卫生间也在其生产车间内,该处生产设备简陋、无任何消毒设备;生产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未检定,也没有质监部门的鉴定合格证;生产人员不能提供原料的相关票据,未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产品销售台账;使用的QS是成都一家企业的QS批号,该店还涉嫌冒用外省QS标志;生产的牦牛肉干外包装的标识标签不规范。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对行政责任人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对该店所销售的无任何包装的肉制品约250公斤和已包装好的约17.5公斤的肉制品进行了没收,对相关的设备进行了暂扣,并按照《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