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2 admin
北京市一消费者在新房装修设计中遭遇退费纠纷。有关专家表示,家装设计公司有关设计费不予退还的规定涉嫌霸王条款,如果是因家装设计公司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消费者不仅可以索要设计费,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郑梦超
题记
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与北京蓝景丽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景丽家装饰公司)签订室内设计合同后,遭遇设计图纸不满意而合同中约定设计费不予退还的情形。记者调查北京市部分家装设计公司后发现,多数家装设计公司无具体的设计合同,部分家装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较为模糊。
1.投诉 签设计合同遇退费纠纷
8月29日,北京市消费者张女士对记者说,今年5月,她与蓝景丽家装饰公司签订了室内设计合同,将自己的新房交由该公司进行装饰设计,并支付了设计费1.6万元。15个工作日后,张女士收到了蓝景丽家装饰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在这些图纸上,我发现一些重要的数字模糊,用肉眼无法辨认。另外,地下室、卫生间和楼梯的部分墙面没有设计,这样的图纸怎么让我正常使用?”张女士说。
在张女士提供的图纸中记者看到,其上标明的数字及图形用肉眼无法辨认。“现在不但设计图纸不能用,设计费也退不回来。”张女士说,蓝景丽家装饰公司提供的室内设计合同中规定,设计费属于不退还费用。
在双方签订的室内设计合同中,记者看到其中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甲方(即张女士,记者注)应按合同交纳设计费,在设计过程中,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设计费属于不退还费用”;第四条第二款第六项约定,“乙方(即蓝景丽家装饰公司,记者注)在收到甲方全部设计费后,向甲方提供全套设计文本(含图纸、预算)”。“这明显是霸王条款。”张女士说,她认为蓝景丽家装饰公司的上述做法属于违约,要求该公司退还她的设计费,但对方不同意。
2.回应 设计费不予退还属行规
“装修不能咬文嚼字地按合同办事,而是要选择比较好的服务。张女士交的1.6万元还没有完全购买到相应的服务,我们还有服务没有提供。”9月1日,蓝景丽家装饰公司设计总监杨先生对记者表示,设计方案分为初步设计、规划设计、施工完成设计,较为复杂,且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完整的设计图包括哪些内容。“施工图纸属于深化设计,须在业主确认施工方后方能实现,在我们这里设计基本上都是在我们这里施工,这样有利于我们的设计师与施工工长进行沟通,然后根据施工方的需要再出具进一步的设计图纸,这是我们的行规。”杨先生说。
杨先生告诉记者,该公司目前为张女士出具的只是初步图纸,因张女士尚未选定施工方,其交纳的全部设计费还未获得相应的全部服务,在张女士选定施工方后,该公司会与施工方沟通后出具进一步的图纸。
至于为何在合同中约定设计费不予退还,杨先生称这是家装行业的行规。“家装设计属于有一定专业及创意的行业,我们的设计人员在提供设计图纸时已经付出了自己的劳动成本。只要出了图,客户就应交费。”杨先生说。
9月18日,经过张女士与蓝景丽家装饰公司多次交涉,该公司比较终同意退还设计费。
3.调查 设计公司多不退设计费
记者了解到,当前室内家装设计市场发展迅速,国内尚无统一的室内家装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设计费不予退还以及完整设计图没有明确标准是不是家装行业的行规呢?9月16日至9月19日,记者调查了北京市部分家装设计公司。“设计费是一次性提前预付的,因为我们的设计师已经为你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如果设计图纸不能让你满意,设计人员可以反复修改,但退费是不行的。”北京乾图室内环境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张某对记者说。至于完整的设计图包括什么内容,张某表示包括“全套的图纸、平面改造图、手绘透视图、电脑效果图及施工图纸全套”。同时,张某介绍,如果客户选择在设计完成后委托该公司进行施工,则设计费和施工费均可打八五折。随后,记者提出查看该公司提供的设计合同,张某称,公司规定合同不能外传,只能来公司现场查看。
北京晶图设计工作室负责人张某对记者说,除发生不可抗力外,设计费是退还的;完整设计图包括效果图图版及施工图等5套。在张某提供的该工作室设计合同中记者看到,其中未明确约定设计费不予退还,只是标明双方违约责任需参照《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执行。
北京三艺装饰公司负责人肖经理对记者说,设计费是不能退还的,该公司提供的全套设计文本包括效果图和施工图。
4.观点 设计公司的做法涉嫌违约
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雅军认为,家装设计公司规定设计费不予退还,涉嫌霸王条款。消费者购买家装设计公司设计服务的初衷,是获得能够正常使用的设计图纸。既然消费者一次性交清全部设计费,按照公平原则,家装设计公司应同样一次性提供令消费者满意的设计图纸。“一旦家装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图不能用于正常装修,那么,家装设计公司便属未完全履行合同,涉嫌合同违约。”王雅军认为,如果是因家装设计公司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消费者不仅可以索要设计费,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对于部分家装设计公司要求消费者一并选择该公司进行施工的行为,王雅军表示这属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改合同,同样涉嫌违约。
●相关链接
南京 分次收费以防纷争
记者了解到,2006年11月,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颁布了《南京市居家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为了区分家装设计公司提供的不同层次的设计图纸,该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家装设计公司分4次向消费者收取设计费。同时,该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还取消了市场上曾一度出现的设计师免费设计行为,以防设计师在施工环节吃回扣。
据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长孙建设介绍,《南京市居家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在强调委托方(消费者)、设计方(企业)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对设计项目、设计文件标准、设计程序及设计支付办法等进行了约定。“品牌家装公司可以对不同的设计进行相应的收费,消费者也可以获得规范而完整的设计方案和图纸。”孙建设说。 (郑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