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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奶粉促销6个月内或要担刑责

2011-11-07 admin

导读:到超市为宝宝抢购打折奶粉、通过广告知道又有一款新的婴儿奶粉上市、隔三差五接到奶粉厂商的推销电话……对于父母来说,这是再普通不过的经.....

到超市为宝宝抢购打折奶粉、通过广告知道又有一款新的婴儿奶粉上市、隔三差五接到奶粉厂商的推销电话……对于父母来说,这是再普通不过的经历,但很快,这些做法都要被叫停。

国务院法制办前日发布《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称,包括奶粉、饮料等在内的6个月以内婴儿用食品(统称母乳代用品)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促销,生产销售者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2月4日,据悉比较快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施行。

那么市场情况到底如何?昨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奶粉促销满天飞

昨日,市民廖女士到临江门一家超市为两个月的宝宝买了2000多元的奶粉,除了享受折扣外,还拿回了婴儿推车、积木等大堆玩具。本周末,市内几家大型超市都在做奶粉促销,有的全场奶粉8.3折,有的满100送20元抵用券。包括澳优、贝因美等在内的许多奶粉品牌本身也在做买即送活动。促销员介绍,针对婴儿奶粉的促销活动丰富,全年基本上没有断档,买得越多礼品就越多。

而且记者注意到,几乎所有品牌的奶粉都写有“忠告”,但效果却不尽人意。例如多美滋将“忠告”放到了外包装的中间位置,字体和产品介绍、贮存法等没有区别,很容易被忽视。

《意见稿》:不得以减价销售、赠送产品、礼品、样品等方式促销母乳代用品。产品外包装上要用醒目的文字注明“提倡母乳喂养”或者其他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忠告语。

每周都会接到促销电话

市民秦女士的宝宝刚满四个月,昨日,提起奶粉促销她就心烦。

“临产前一个月就开始接到各种奶粉品牌的促销电话,宝宝生下来到现在,每周都会接到推销电话或短信,有雅培、美赞臣、明一等十多个品牌。宝宝是几月几号生的,甚至是什么血型他们都知道。”秦女士介绍,打电话的人一般会称自己是某奶粉的营养咨询师,首先会问你是不是母乳喂养,如果回答是,对方很快就会挂断电话,如果不是,则开始推销自己的奶粉。“我不知道自己的手机号、宝宝的个人信息怎么会被这么多奶粉促销员知道。”

而临江门某医院产科的一名护士告诉记者:“来医院产检的顾客一般会留下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果又是在同一家医院生的,就会有宝宝的出生记录,包括出生年月日、血型等,这些都是资源,品牌商想得到就要花钱买,听说有的能卖几千元。”

《意见稿》:医疗机构及人员禁止将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和婴幼儿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生产或销售商。生产者、销售者禁止以推销奶粉为目的,与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保持任何形式的联系,包括电话、短信、信函、邮件、上门推销等。

  医院做产检免费送奶粉

“还有两个月,我家宝宝才出世,但我从医院拿回来的免费奶粉已经有四五罐了。”昨日,准爸爸廖先生给记者介绍,从妻子怀孕到现在,他们前后到三家医院做过产检,只要登记自己的名字和电话,就可以从医院免费领取奶粉试用装,一般都是400克规格,有惠氏、多美滋、美赞臣等。“我们本来打算给孩子喂母乳的,但听说现在许多奶粉的营养已经和母乳相差无几,加上上班又忙,所以已经在考虑让孩子喝牛奶。”

记者从临江门某医院产科的这名护士口中了解到,医院和奶粉品牌商联手已经是公开秘密。但要获得入场推销资格,必须向医院缴纳少则数千,多则数万元的入场费,或者以赞助的形式向医院提供医疗检查器械。该护士称,一家医院一般会选择两三家品牌商作为固定合作对象,其它品牌想争取入场资格,就要付出更高代价。

《意见稿》:医疗机构及人员不得接受以推销产品为目的的馈赠和各种形式的赞助;不得开展或者允许他人开展有关母乳代用品的宣传活动。

  专家看法

  《意见稿》利于规范

  婴幼儿食品市场

昨日,针对《意见稿》的相关规定,记者采访了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教研室副教授、市妇幼营养专委会委员赵勇。

“任何奶粉都不能替代母乳,《意见稿》是对我们下一代负责!”赵勇称,对于6个月以内的宝宝来说,母乳是比较好的食品,现在奶粉添加的营养成分越来越多,其实说到底都是仿照母乳进行的,奶粉只是喂养宝宝退而求其次的选择。赵勇称,现在奶粉广告铺天盖地,各种促销让人眼花缭乱,难免不对年轻父母产生误导,《意见稿》严格限制厂商的宣传行为,这对规范婴幼儿食品市场具有积极作用。

  执法部门

  类似法规

  16年前已出台

昨日,记者从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了解到,其实早在1995年10月,我国就出台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但仅规定了销售者不得赠送产品和减价销售产品,处罚也多限于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或罚款。因为禁止范围和处罚力度有限等原因,在实际操作中并未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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