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2 盛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00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共涉及32家流通经营单位的产品。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嘉峪关袁进全食品店销售的皮冻的铬不合格。标称甘肃省嘉峪关市同乐市场范琼远销售的韭菜的甲胺磷不合格。标称嘉峪关世纪商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的亚硫酸盐不合格。标称嘉峪关市源鑫蔬菜店销售的绿豆芽的亚硫酸盐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涉及的产品不合格情况通报了经营者所在地市的市场监管局雄关监管分局,并要求对相关人员和产品进行核查处置。长城、雄关监管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被抽样单位及时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全市市场清查。要求长城、雄关监管分局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人员进行立案调查,查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