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7 流书雨
原标题:北京六年1.6亿多条个人信息遭泄露 快递等系源头
近日,据北京晚报的统计,北京近六年来有1.6亿多条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可见山东18岁女孩徐玉玉遭电信诈骗后身亡、清华大学教授被骗1760余万元,这两个事件并不是个例。那么,公民个人信息是如何被泄露的呢?
6年间1.6亿条个人信息遭泄露
北京晚报的记者给我们统计了这样一条数据,2010年至2016年期间,北京地区被法院确认的被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为162513874条(1.6亿),也是说单北京这个城市,平均每年就有2600万个人信息遭泄露,这一数据比北京的常住人口还要多。
如此庞大的私人信息流入市场,不禁让人心惊。试想,若统计全国的案列,这个数据难道要扩充到十几亿吗?据称,在北京非法获得公民信息案中,泄露个人信息数量比较少的一起案件为500条,比较多的则达到了1.3亿多条:2014年被告人李某利用职位的(快递公司信息部)便利,频繁进入公司的客户数据库盗取信息,在其查获的其移动硬盘内,存有公民个人信息133268735条。而他个人,则从中获取28.8万元的赃款。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刑法关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规定尚不完善,量刑方面往往是“蜻蜓点水”的力度。上诉李某的案件,比较终以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成立,获刑期10个月,同时罚款1000元。1.3亿条信息被泄露,而作案者获得的刑期不到一年,鉴于其背后电信诈骗的危险,这样的量刑是否过轻?[page]
个人信息泄露源头在哪里?
据北青报记者报道,快递公司、教育机构、物业公司、招聘单位等成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而房地产中介、保险、保健品等行业是这些信息的主要购买者。当然,市场上还有所谓的“机构”,专门利用流氓软件来获取用户的信息。
比较让人觉得讽刺的是,公安机关个别人也是信息泄露的源头。
在2015年,北京朝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公安局某派出所保安队队长盗取信息并出售他人的案件。据悉,被告人高某利用其保安队队长的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000余条,并出售给他人,获利人民币2.3万余元。用古话来讲,这就是所谓的“监守自盗”,公民的个人信息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财产。倘若连国家的“人民公仆”都来盗取公民“财产”,那么还有什么是安全的?要知道在公安部人口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可是精确到公民个人的身份证、家庭住址、电话、乃至家庭成员的信息,细思极恐!
教育机构是比较常见的信息泄露源头。以北京审理的一起案件为例:被告人杨某是一名教育机构的员工,通过工作之便获取了学生与家长约计200余万条的信息。杨某将这些信息分批出售,平均每条信息卖半分钱,一共获利1万余元。
而这值半分钱的信息,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里,随之带来的可能是一个家庭的灾难。18岁女孩徐玉玉遭电信诈骗,后承受不了打击身亡的事件,就是比较好的例子。对于很多贫困的大学生来讲,上大学的学费都是家里东拼西凑的,犯罪分子利用手里掌握的学生及家长姓名、学生所在的学校和年级、联系方式,有的甚至还包括家庭住址,就能让这比“希望积蓄”瞬间消失。
正如某位律师所讲,对于个人信息泄露的案件来讲,犯罪所花费的成本较低而获得的利益却较大,所以很多人会铤而走险去犯罪。因此,对该类犯罪应当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更好地控制犯罪行为的发生。
文章参考源: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