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30 盛仔
29日,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部门获悉,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由于比较高车速、限速装置、制动断电装置、欠压保护功能等项目不达标,“兴世达”、“狮龙”等品牌10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的比较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时,“兴世达”、“陆驹”等品牌电动自行车的比较高车速超过国家标准,对消费者来说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圣宝妮”、“狮龙”等品牌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项目不合格,“玉铃王”、“彩梅”等品牌电动自行车组合件振动强度等项目不合格。
哈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要看电机、电池、充电器和控制器四大件,查看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注意索要质量证明材料和三包规定。此外,一些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追求负载能力大、速度快、行驶里程长,但事实上太重、太快的电动车反而不容易操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来源:电动车时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