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6 盛仔
昨日,记者从吉林省工商局获悉,省工商局日前委托吉林市工商局采用对我省部分地区所流通的玩具类进行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重点对商品的消费品使用说明、机械和物理性能、电动玩具的安全、燃烧性能和特定元素迁移等指标进行了检测,共抽取商品21组,经检验有16组被判定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76.2% (工商部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检测结果不代表市场流通商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玩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消费品使用说明和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消费品使用说明和标识虽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安全,但却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所规定要求的,尤其是警示语是引导和提醒消费者正确购买以及安全使用玩具产品中必不可少的文字内容。
同时,机械和物理性能不符合标准规定,主要是可预见的合理滥用、37-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正常使用、跌落测试以及活动部件间的间隙不合格。
另外,电动玩具的安全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是结构项目。标准规定:“当可充电电池置于玩具内时,应不可能对其充电。”但检验时发现有一组样品可通过玩具直接对其他电池进行充电。另外,标准还规定:“当标识或说明标在包装上时,还应声明因该包装含有重要信息必须给予保留。使用说明和本标准要求的其他内容应使用简体中文。”但此次抽样检验中发现有部分样品的包装盒上无“充电电池只能在成人监护下充电”语句或清洁和保养的详细说明。
对此,吉林省工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辖区工商机关要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玩具时,不仅要注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还要看清商品名称、生产厂家信息、主要材质或成分、使用年龄段、安全警示语、产品合格证等,避免因疏忽给儿童造成伤害。同时,发现疑似假冒伪劣商品请拨打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合格名单详见吉林省工商局网站)。
来源:长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