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6 小琳
日前,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8大类共125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发现4批次不合格产品。
烟台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18大类食品涉及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酱类)、食用油、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方便食品、炒货及坚果制品、饮料(瓶桶装水、固体饮料)、速冻食品、糕点、蔬菜制品、罐头、水产制品(水产加工品、其他水产加工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其他酒)、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蜜饯及水果制品、茶叶。不合格产品主要集中于饮料、水产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
不合格产品中,标称烟台福莱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饮料范畴,2015年4月12日生产,规格16.9L/桶),经检验“耗氧量”项目不合格;标称烟台海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焖鳕鱼”(水产制品范畴,2016年3月2日生产,规格500g/袋),经检验挥发性盐基氮,mg/100g项目不合格;标称烟台西海岸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鱼”(水产制品范畴,2016年1月8日生产,规格500g/袋),经检验挥发性盐基氮,mg/100g项目不合格;标称烟台沃佳甘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果”(炒货及坚果制品范畴,2015年9月10日生产,规格110g/袋),经检验霉菌项目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烟台市食药监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食药监督部门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上述同批次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