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4 amdin
北京市工商局昨天在其网站公布了2015年电动自行车的抽检结果。包括飞鸽集团、小鸟等知名品牌在内的20款电动车检测结果不合格,主要不合格的原因是比较高车速超标。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不合格车辆将会被从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这意味着上述车辆将不得在本市销售。
抽检结果显示,标称“天津赛克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syk三三赛克”牌“TDT11008Z”规格电动自行车等20批次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在不合格的商品中,还涉及3个批次的小鸟电动车产品,以及1个批次的飞鸽集团电动车。
记者了解到,此次电动自行车不合格的原因主要为反射器和鸣号装置、比较高车速、整车质量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中,全部20个批次均被检出比较高车速不合格,而有15个批次的产品被检出车身超重。
据悉,本次抽检依据的标准是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该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不得大于40公斤,比较高时速不得超过20km/h。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检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18户经营主体立案调查处理,并将不合格车型从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
记者了解到,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采取清单制,凡是没有能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的电动自行车车型,不能在本市销售,也无法在交管部门办理牌照。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本次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不合格商品清单,市民可登陆北京市工商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