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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井源等压榨油检出化学溶剂 被召回及整改

2016-05-19 amdin

导读:5月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2016年第79号通告,其中标称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井源公司)生产的红井源胡麻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4.5毫克/公斤,而作为压榨油,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梳理近年来食药监部门食用油抽检结果发现,溶剂残留项目不达标已成部分食用油屡登黑榜主要原因之一。标称用压榨法加工的健康好油里为啥会检出化学溶剂?近日,《中

5月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2016年第79号通告,其中标称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井源公司)生产的“红井源”胡麻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4.5毫克/公斤,而作为压榨油,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梳理近年来食药监部门食用油抽检结果发现,溶剂残留项目不达标已成部分食用油屡登“黑榜”主要原因之一。

标称用压榨法加工的“健康好油”里为啥会检出化学溶剂?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多次致电红井源公司等食用油生产企业,均未获得正面回应。

 溶剂残留不合格

4月1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2016年第72号通告,其中天猫(网站)盛洲食品旗舰店销售、标称厦门盛洲植物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盛洲)委托江苏盛洲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5.2毫克/公斤。

此前,4月7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安庆市纯真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真壹瓶好油溶剂残留量超标。

而较早前,1月27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公布的抽检结果显示,北京超市发苹果园店销售的“红井源”菜籽油被检出溶剂残留和脂肪酸组成不合格。

事实上,食用油溶剂残留不合格已经是“老”问题。

如,2015年6月3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2015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其中标称长沙通华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被检出溶剂残留超标。

又如,2014年4月,山东省潍坊市食药监局在全市开展食用油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棉籽油3批次,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之一为溶剂残留超标。

河北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河北科技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李书国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目前国内外食用植物油生产工艺分为浸出法和压榨法。浸出法是指使用低毒的化学溶剂浸出植物油,然后将溶剂脱除;压榨法则是指利用外部压力将油料中的油脂挤压出来。

“目前我国食用植物油生产所用的溶剂多为六号溶剂,俗称轻汽油,它的主要成分是六碳烷烃,此外还有少量的甲基环戊烷和苯。即使采用先进的脱溶技术,用浸出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中的溶剂一般也不可能百分之百全部脱除,这是因为浸出法本身的工艺特点决定的。”李书国告诉记者,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规定,浸出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溶剂残留小于50毫克/公斤即符合标准,而采用压榨法生产的植物油则不得检出(小于10毫克/公斤即视为未检出)。

李书国指出,用浸出法生产的植物油检出溶剂残留属正常情况,只要不超标即可。而长期食用溶剂残留超标的植物油,会对人体神经系统和脏器带来一定刺激和伤害,甚至引起神经系统、肝脏及血液病变。

 原因比较复杂

记者检索国家食药监总局今年发布的上述72号及79号抽检通告,发现溶剂残留项目不达标所涉及的标称厦门盛洲植物油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盛洲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及标称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井源”胡麻油,其生产工艺均标称为“压榨”。

“用压榨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并不一定就和溶剂残留完全绝缘,导致溶剂残留的原因比较复杂。”李书国分析说,一方面,一些生产企业为提高经济效益,虽然标称用压榨工艺加工,实际上却利用浸出法进行生产;另一方面,用压榨法生产植物油时,为提高出油率,企业会对油料进行高温蒸炒,植物油脂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生成微量的多环芳烃类物质。此外,也可能由于油料的污染或润滑油泄露而造成压榨植物油检出烃类物质。

中国粮油学会油脂专业学会常务理事、高级工程师罗永忠分析认为,少数不法厂商不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溶剂油,或不按国家规定的工艺程序生产,有些甚至故意在合格的散装油中掺假,这些都有可能造成标称压榨的食用油检出溶剂残留。

针对溶剂残留项目不合格的原因,5月12日、13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多次致电厦门盛洲、红井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厦门盛洲工作人员承诺的回复;而红井源公司北京分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红井源公司正在认真查找原因,届时会以书面形式向公众作出解释。

5月13日,记者登录天猫(网站)盛洲食品旗舰店,看到网店中正在销售的菜籽油标称生产日期为“2015年9月”,此前抽检不合格的菜籽油标称生产日期为“2015年12月1日”。同日,记者在石家庄家家缘农产品(000061,股吧)超市,购买了一瓶“红井源”浓香胡麻油,标称生产日期为“2015年11月5日”,此前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标称生产日期为“2015年10月23日”,生产时间相距大约两周。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消费者不了解食用植物油溶剂残留相关信息。“我买油主要是看原料,只要是非转基因的、大品牌的,我觉得就是好油。溶剂残留是什么意思?咋能看出来?”5月13日,正在石家庄市家家缘农产品店购物的韩女士这样对

  不必谈“浸”色变

资料显示,目前国外90%的植物油属于用浸出法生产,我国多数的食用植物油也属于用浸出法生产。

“从世界食用油脂制取工艺的发展历史来看,浸出制油工艺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比较先进的生产工艺。”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专家组组长丁福祺介绍说,有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会按不同需要选用压榨和浸出两种工艺,通过两种工艺的互补,既可充分利用原料,又可以减少溶剂用量。

与丁福祺的观点类似,李书国也认为,无论用哪种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只要符合国家标准就属于合格产品,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因此不必谈“浸”色变。而从技术和生产管理层面来说,要避免溶剂残留超标,油品企业需要加强对毛油脱溶工序的监控,严格监控脱溶温度、时间,同时要防止机械设备润滑油泄露污染植物油。

国家食药监总局上述抽检通报显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药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药监部门也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李书国教授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问题批次食品被召回后,食药监部门会对其他批次的产品加强抽检,如果连续发现多个批次有问题,企业会被勒令停业整顿。“严格的监管,将有助于督促企业加强自律,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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