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7 amdin
日前,江华瑶族自治县一从事家禽加工的中年妇女,因用松香给家禽脱毛,被该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家住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解放西路的黎某某(女,56岁),自2010年11月起就一直在沱江镇长征路大市场内从事家禽加工生意。黎某某为了提高家禽脱毛效率,用锅将松香熬制后对家禽进行脱毛以谋取利益。2015年11月13日7时许,公安民警在对其加工点进行检查时,当场发现黎某某正在使用一锅疑似松香给家禽脱毛。民警当即将锅内疑似松香提取并送检,经分析检测中心鉴定,黎某某用于给家禽脱毛的锅底料主要成分为松香,属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黎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