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1 amdin
近日,大树镇食药监办执法人员责令两家未限期整改的榨油小作坊进行立案查处。
据了解,今年8月底,大树镇食药监办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商家经营出现严重不规范,立即对经营者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按照规定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但执法人员近日在对该作坊进行复查时,发现该作坊对存在的问题未进行整改。
经审查,两家作坊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目前已立案。
该镇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等措施,继续加强对小作坊的日常监管,确保辖区群众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