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0 amdin
据悉,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对全省生产的人造板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此次共抽查人造板产品48批次,覆盖全省主要生产企业。经检验,不合格3批次,涉及甲醛释放量、(横向)静曲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4897-2003《刨花板》、GB/T 5849-2006《细木工板》、GB/T 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GB/T 15102-2006《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耐磨、表面耐香烟灼烧、表面耐干热、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龟裂、甲醛释放量。
具体抽查不合格产品结果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