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3 amdin
市民高先生向本报投诉称,7月17日,他在柯桥笛扬路一家副食品店花6元钱买了两个手撕面包,20日,他拿出面包准备吃时,发现两个面包表面都出现绿色霉斑。他立即查看面包包装标识,发现生产日期为“20150714”,保质期为15天。
“面包还在保质期内就发霉了,这‘保质’还有什么意义?”为此,他找到副食品店讨说法,但店家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无奈之下,高先生带上两个霉变面包向本报投诉。记者仔细查看了高先生带来的面包,发现确已霉变,其中一个已拆封,另一个尚未拆封,根据包装上的标识看,面包还在保质期内。当记者希望高先生出示发票时,高先生说,他没想到保质期内的面包会霉变,所以就没要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