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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个人征信机构审批指南,这三点要谨记

2019-09-03 longpin

导读: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再次发布《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个人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申请材料等做了具体说明。

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再次发布《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个人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申请材料等做了具体说明。

该指南主要适用于以下事项的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1、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审批;

2、个人征信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3、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审批。

变动一:

根据2019年《指南》中的“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的材料清单”,申请个人征信机构无须再提交“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但在申请条件中却仍要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并且在附录4的常见问题解答中也对“个人征信机构信用信息系统的等保测评由谁来测评?”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

变动二:

在个人征信机构的注册资本上,2019年的《指南》仍要求设立个人征信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但并未要求为实缴资本。在形式上降低了对个人征信机构的资金要求,放宽了个人征信机构的准入门槛。

变动三:

征信业务可行性报告的参考文件从《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和《征信机构监管指引》变成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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