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6 admin
12月15日上午9:30,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对蓝月亮诉王海侵害名誉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海在其微博发布的失实言论构成名誉侵权,责令王海删除其微博的相关失实言论,并在新浪网新闻中心首页刊登声明,向蓝月亮赔礼道歉。
法院对本案的比较终判定,从法律层面确认了王海之前所发布的有关蓝月亮产品的相关信息均属失实言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蓝月亮产品的安全性和优异品质再次得到证实,在此之前,广州天河区法院、北京朝阳区法院均已分别判定蓝月亮胜诉,认定蓝月亮洗衣液安全环保,质量合格。
据了解,此次蓝月亮状告王海侵犯其名誉权一案被媒体称为企业状告职业打假人侵权“第一案”。目前,我国在网络监管方面的法制还不够完善,企业正日益成为“网络暴力”和“网络诽谤”的比较大受害者。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针对企业的网络诽谤属于民事诉讼范畴,作为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但由于谣言散布者的分散性、身份的不确定性等,导致网络侵权、犯罪行为很难查处,从而更加肆意妄为;而此次蓝月亮的胜诉无疑是给了网络暴力、网络诽谤行为当头棒喝,同时也为中国网络监管和法制完善带来了有益的思考。
在网络信息时代,由谣言误导的网络舆论常以正义为名实行道德审判,侵害他人名誉权或隐私权,伤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因此需要广大网民自律守法,提高警觉性和信息甄别能力,不做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另一方面亟需完善和加强网络信息的监管,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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