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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临门一脚起波澜 红蜻蜓商标起争议

2015-05-06 baby

导读:记者从法院方面了解到,2014年4月,浙江红蜻蜓以侵犯其红蜻蜓商标权为由,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鹿城红蜻蜓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并拆除其经营场所的店面招牌、门面装潢、广告宣传、销售票据等任何有型载体使用含有红蜻蜓文字和拼音的商业标识。对此,鹿城红蜻蜓依法提起反诉,后在浙江红蜻蜓方面撤诉后不了了之。

原定昨日(5月5日)举行IPO网上路演的红蜻蜓突生变数。

红蜻蜓当天发布公告称,因公司近期收到举报且需要进行核查,公司及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出于审慎考虑,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在原初步询价与推介公告中披露的预计发行时间表将进行调整,同时将取消原定于2015年5月5日举行的网上路演。

对于此次突然暂缓发行,有消息称或与近日再起波澜的“红蜻蜓”商标之争有关。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了解到,目前法院已就温州市鹿城红蜻蜓皮鞋厂(以下简称鹿城红蜻蜓)诉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红蜻蜓,即此次IPO公司)侵害企业名称权一案正式立案。

据两家企业的官网介绍,鹿城红蜻蜓座落在温州鹿城工业区。企业创办于1996年9月6日,是一家专业生产销售各类中高档男女皮鞋的现代化企业。

而浙江红蜻蜓则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以研发、生产、销售“红蜻蜓”牌皮鞋及皮具、服饰等为主的鞋服企业,隶属于红蜻蜓集团。

据了解,2003年1月,注册于1996年11月1日的红蜻蜓集团状告注册于1996年9月6日的鹿城红蜻蜓,诉称后者企业字号侵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鹿城红蜻蜓变更企业字号,新企业字号中不得含有“红蜻蜓”字样,其制造、销售的商品及包装上不得使用和突出使用“红蜻蜓”文字;被告在国家级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此后,鹿城红蜻蜓提起反诉,向法院提出对等判决要求。

后经法院审理,双方于2004年3月16日在浙江高院主持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此后,双方企业的“红蜻蜓”字号均可正常使用。

有关上述事件,鹿城红蜻蜓董事长陈时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鹿城红蜻蜓起诉浙江红蜻蜓确有其事。“2004年,我们和红蜻蜓集团达成过和解,双方‘红蜻蜓’商标均可正常使用,但在2014年,对方又突然向法院起诉我们侵权,这明显违反了之前的约定。”陈时区表示。

记者从法院方面了解到,2014年4月,浙江红蜻蜓以侵犯其“红蜻蜓”商标权为由,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鹿城红蜻蜓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并拆除其经营场所的店面招牌、门面装潢、广告宣传、销售票据等任何有型载体使用含有“红蜻蜓”文字和拼音的商业标识。

对此,鹿城红蜻蜓依法提起反诉,后在浙江红蜻蜓方面撤诉后不了了之。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致电红蜻蜓集团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有相关人员负责处理该事件,对于该事件是否影响浙江红蜻蜓IPO进程的问题,对方表示,自己并不清楚,需由上市公司相关的部门来解答,记者随后又致电红蜻蜓董秘办及相关部门,但截至发稿,对方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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