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装品牌明星代言人之虚
2013-12-25
admin
导读:中国,服装品牌,明星
中国服装是运用明星代言人比较多的行业,以至于出现了“凡有品牌处,必有代言人”的泛滥地步。
的确,品牌代言人配合品牌策略的实施与形象传播,已成为现代企业在商战中的一大制胜法宝。对服装行业来说,由于对形象、感受、视觉、时尚、品位的格外重视,明星代言人可以让消费者快速、直观地感觉到品牌的这些要素,国际服装名牌对明星代言人的运用也十分重视。
这一切都无可否认。但问题地于,国内大多数服装品牌,没有真正发挥出“代言人”的作用。
九十年代之前,中国没有“代言人”一说,大家习惯称之为“明星广告”,后来“代言人”一词才开始流行。然而这只是一个称呼的变化,很多品牌花了代言人的钱,却只是拍了一个明星出演的广告而已。
代言人与明星广告的区别在于:明星拍广告“出售”的只是自己的肖像与演技,而代言人则是用个人经历、影响力、品位、公众行为、媒体行为等综合资源与企业合作,全面支持该品牌,使品牌与明星之间形象紧密的关系,使品牌定位、品牌内涵能够有充分的直观的诠释,对产品特性提供强有力的证明,让消费者产生“代入心理”,可以想象到我穿着该品牌后的获取的价值与心理感受。
代言人的代言行为,并不仅仅是在拍广告、拍平面,或出席几次媒体发布会,而是贯穿整个合作期间,要用自己的所有公众行为,证明自己与该品牌之间的紧密联系,展现自己是该品牌忠实的消费者与坚定的支持者。
我们可以看到,当姚明出现在公众面前时,他喝的饮料必须是可口可乐,而不能是百事可乐,比较起码,他的面前或手中,不能出现除可口可乐之外的产品或商标形象;科比在参加任何公开比赛时,必须穿NIKE的篮球鞋,在不得已而穿了其他品牌的运动鞋时,该运动鞋的商标必须完全遮盖;欧文在公众面前时只能戴天梭表,哪怕天梭不是比较顶级比较名贵;超级模特凯特莫斯出席非走秀类的公众活动时,必须穿范思哲定制的服装;号称在华人女星中比较会穿衣服的张曼玉出任法国时装Jean-LouisSee的代言人之后,一直在公众活动中穿着该品牌出镜。
唯有如此,才能称之为真正的代言人,才能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专一的、排他的、紧密的联系,明星的社会影响力资源才能够充分的发挥。
而国内的大多数服装品牌,在运用代言人策略时,只是把明星当成了一个拍电视广告的演员、拍平面广告的模特而已,任达华在公众面前穿过几次报喜鸟西装?周润发在穿休闲装时,是否一定选斯得雅?周华健的行李箱里,备的是庄吉西装还是阿玛尼?
这些服装品牌,真的花钱有点冤。这样的明星代言,完全失去了代言的意义。
这样的代言之虚,产生的根源有如下原因:一是企业没有充分理解代言人策略的真正作用与运作手法;二是由于明星代言的泛滥,代言人处于卖方市场,企业对明星无法提出严格的要求;三是比较根本原因,企业对自己品牌的定位没有清晰的定位,选择的所谓代言人与品牌定位之间存在偏离,导致明星根本就不是(或不象)该品牌的使用群体。
还有第二类代言之虚,出现在体育服装品牌之中。
体育明星代言,是国际运动品牌的法宝,于是,国内的知名运动品牌也开始效仿,请的明星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牌。然而,对比之后却发现,国际大品牌的明星效应很好,给消费者难以忘怀的印象,而中国本土品牌的明星策略却效果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