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7 admin
9月1日,胶南市针对培育上市企业提出新的奖励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力争到2015年培育发展拟上市企业30家以上,上市企业达到15家以上。
据了解,此次新的奖励政策出台,主要从土地和资金上予以鼓励,其中,因募投项目需要新增用地的,由拟上市企业每年1月底前向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国土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供地计划。拟在境内首发上市企业取得青岛市证监局出具的上市辅导受理备案通知书后,由国土部门据此在企业上市辅导期内实施供地;境外首发上市企业按募投项目实际需求由国土部门实施供地。
而拟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经青岛市证监局辅导验收,并出具辅导验收报告后,补助30万元;上市首发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被正式受理,接到中国证监会征求意见函后,补助30万元。募集资金的80%以上用于胶南市区域内项目建设,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4%给予补助,补助比较高限额为200万元。
凡在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募集资金的80%以上用于胶南市区域内项目建设,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4%给予补助,补助比较高限额为200万元。对实现“买壳”、捆绑上市的企业,募集资金的80%以上用于胶南市区域内项目建设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胶南市的,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4%给予补助,补助比较高限额为200万元。
为鼓励企业加快上市进度,凡在2013年底前,在境内外实现独立首发上市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胶南市区域内项目建设的企业,再奖励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