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4 admin
爆料缺少凭据,确实有硬伤
邹恒甫的爆料并没有拿出凭据出来。再拿“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这爆料四要素来说,多数爆料中,邹恒甫都没有提到具体的时间和人物。邹恒甫点名的两位教授和他之间本身就有很深的过节。也就不难理解为何邹恒甫的行为被有的评论称作“泼脏水的流氓爆料”了。
而真正的爆料是什么样子的?台湾“爆料天王”邱毅就曾经批评过,许多人(包含媒体人)已忘了爆料的基本原则,以为爆料轻松容易,资料一上手就可大爆特爆。邱毅透露自己的爆料心法:“了解清楚才爆,证据确凿才爆。”邱毅表示,有人说他爆料是挤牙膏慢慢爆,那是因为他手里还有完整资料。
看来,邹恒甫是有必要跟邱毅学学“一个爆料人的自我修养”。…[详细]
但爆料不像纯粹捕风捉影,有几十条微博,涉及权、钱、色等大量信息
人们往往只盯着邹恒甫爆料的第一条微博看。在第一条微博中,邹恒甫的确像是一竿子打倒一大片,没有具体说是哪个院长、哪个系主任、哪个教授,反而只说“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
不过,在后续几十条微博里,邹恒甫又说了许多,不乏一些更为细节的东西。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1.男女关系: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的两位教授私生活不检点;涉嫌贪污在逃的原北大资源集团总裁叶丽宁和北大校领导通奸。
2.招生腐败:北大光华管理学院自主招生涉及腐败,而腐败和现光华管理学院院长有关。
3.权色交易:北大校园餐厅的女服务员走后门进了学位班;教授跟女服务员发生关系后帮助其进入北大上班。
4.学钱勾结:北大校园内吃喝玩乐的地方太多,尤其是校园内的五星级酒店,是上EMBA的有钱学生吃喝玩乐嫖的地方,而光华管理学院院长经常在那里作陪官商。
5.公款吃喝、虚报发票: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每年要报不少吃喝玩乐的真假发票。虚开发票之风在北大很盛行。
并且邹恒甫是实名爆料,相当于拿自己名誉担保
考虑到邹恒甫在学界的地位和公共人物的身份,实名爆料本就是拿自己的声誉担保,即便存在情绪发泄之嫌,邹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名誉受损甚至法律风险。邹恒甫之前也痛批过经济学教授兼职多个上市公司独董,以爱国的名义发财的现象,引发舆论对独董制度的反思。证明他并非“满嘴跑火车”。而在北大的一位学者和新闻发言人对他的爆料回应后,邹恒甫又都进行一一反驳,摆出了不怕对质和打官司的姿态来。到了北大纪检部门介入,邹恒甫也表示要在微博上公开回应。
北大有负面“前科”,不能对邹恒甫这涉及公共利益的爆料一笑置之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觉得邹恒甫的爆料可信还在于这些年来北大的负面新闻太多,比如06年的时候,知名学者丘成桐曾经爆料说北大引进的海外人才大多是假的,非全职的引进却说成全职的,有虚领国家经费之嫌。北大的回应避重就轻,难以服众。而“会商学生”、“北大教授骗丽江少女”等新闻也很自然地让公众对北大有了反感情绪。所以邹恒甫的微博爆料一出,大家自然而然更倾向于相信,这是人的一种心理本能。
更重要的是北大是中国一流的高校,其学风、招生等情况都和公共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对邹恒甫含有大量信息的实名爆料实在有必要一证真伪,给民众一个交代。那么,谁来证明呢?…[详细]
那到底谁来证明北大是否清白
副部级高校拥有许多社会优质资源
对一个副部级高校,谁主张谁举证并不适用
有一种声音是认为大家应该回归到常识,既然是邹恒甫爆料,那么他就负有“举证责任”,而北大没有任何必要来自证清白。www.chinApp.com 品牌网
“谁主张谁举证”的确是一项很重要的法律原则。不过,这项原则适用于民事关系,且民事诉讼中还有“举证责任倒置”的例外。比较重要的还是如检察官邹云翔在一篇名为《官员更需要自证清白》的评论里所说,“清白与否是行政机关必须向民众回答的问题,而有罪无罪才是司法机关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检察机关要给某个官员以结论,也只能这样回答:在法律上我无法确认你有罪,但我无权回答你是否是清白的。所以,解决官员的清白问题,关键还在强调官员自证清白的义务:财产公开,信息公开,让民众知道是什么样的人,以什么方式为我们服务,让官员如同金鱼缸里的金鱼一样透明。”
而北大是个副部级的高校,每年还要接受大量财政拨款。所以,作为一个拿着纳税人钱,有着行政级别的高校,北大自然和公权力一样,有向公众证明清白的必要。而绝不应该三言两语就把公众打发了。因此,“谁主张谁举证”这个法律词汇在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的语境下要变为“自证清白”。因为使用纳税人钱的行政单位需要主动让公众知情、放心。同时,有鉴于连续的“丑闻”和质疑,北大也有必要遵循《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向公众公开财务等信息,取得公众的信任。
北大的调查也不能仅仅指向北大教授有没有在梦桃源奸淫服务员,对于自主招生、校园内吃喝玩乐等问题也该一并有所说明。当然,爆料人也比较好配合调查。
上级主管部门乃至独立第三方也有必要进行调查监督
教育部党组曾经印发了《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的通知,严防高校腐败。教育部也曾经在2010年颁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高校公布财务信息,可北大的网站上没有相关信息,清华也一样。
再严苛的措施,如果不付诸于实践也就是空谈而已。既然如此,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对自己的部属高校的腐败问题实在有必要进行调查监督,仅仅是听学校汇报,靠学校自律是不够的。
当然,教育部和北大的关系是“老子和儿子”,人们难免会担心护短。这时候,人们期待的是一个第三方独立调查的结果。随着邹恒甫的爆料越来越多,纪检部门也会有介入调查的必要,尽管乱搞男女关系仅仅是私德问题,但邹恒甫的爆料中涉及权钱交易(例如邹爆料的北大光华学院自主招生腐败)、权色交易(例如邹爆料的女服务员走后门上北大学位班)则不同。
自我调查后,北大向司法机关提起名誉诉讼当然也合理
倘若北大调查的结论是自己清白,向法院提起对邹恒甫的诽谤诉讼当然是合理的。在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因为是公众监督的主要对象,应当容忍公众的激烈批评,所以不能成为提起名誉诉讼的主体,而我国的高校也是行政化的,不过因为我国没有类似规定,所以北大要起诉并无障碍。而被邹恒甫点名的两位教授当然也可以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法院的审理有助让事实的真相浮出水面。
无论如何,不能武断说邹恒甫越过了言论自由的边界,在泼脏水
副部级的高校北大其实和一个行政机关几乎没有差别,而针对北大教授风气、北大自主招生等方面的爆料都是和公共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像北大这样的学校,它是拥有非常强大的资源和影响力,非个人所能比拟。同时,它也占有不少公共资源。而即使是被邹恒甫点名的教授,也是公共人物,并且邹的爆料涉及了权钱、权色交易,而不仅仅在说“乱搞男女关系”这样的私德问题。
因此,说邹恒甫别有用心,在泼脏水显然太武断了。即使邹恒普本身动机不纯,只要他的爆料具备真实性就值得肯定,因为他并不是在爆普通公民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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