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8 admin
直到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才发现自己的妻子是“男人”,这事情居然让安溪的阿峰(化名)碰上了。原来8年前,一名自称“翁某靖”的女子与阿峰结婚不到一个月就失踪,阿峰苦等她至今仍无果,便心生离婚的念头。但没想到他向公安机关一查,“翁某靖”登记的身份信息竟是“男性”——对方是拿假证和他登记。阿峰认为安溪县民政局审查不严,要求撤销结婚证却未果,他只好将民政局告上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阿峰胜诉。
新婚妻子不到一个月失踪
3月15日是阿峰“曾经”的结婚纪念日,可他一次也没庆祝过。
8年前的3月15日,阿峰和广西女子“翁某靖”一起来到安溪县民政局(以下简称民政局)登记结婚。“翁某靖”向婚姻登记窗口提供了居民身份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有未婚的声明,工作人员看了她提供的身份资料,了解到她是广西贺州市人。经核对,民政局当场为他们办理了登记,并颁发了结婚证。
然而蜜月还未结束,“翁某靖”就不辞而别。阿峰想尽了各种办法,还是未能找到她。
更悲催:
妻子身份登记信息为“男”
日复一日地等待,转眼间8年过去了,阿峰还未能等回“翁某靖”。这样的日子,他实在难熬。按照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在一段婚姻关系没解除前,是不能再与其他女子结婚的,否则就违法。阿峰不得不想办法离婚。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根本不现实,阿峰不得不采取第二种方式。
阿峰向法律界人士咨询,并提供了“翁某靖”留下的身份证资料等。对方仔细检查后,发现她的身份证有很多可疑之处,比如我国身份证号的第十七位数字,男性为单数女性为双数,但翁某靖这张身份证第十七位是单数,这意味持有该身份证的人应该是男的。到底怎么回事?阿峰也糊涂了。该法律界人士建议阿峰向广西贺州市公安部门核实“翁某靖”的真实身份。
经过一番周折,贺州市公安部门明确回复称,公安部门身份登记信息显示,“翁某靖”的真实身份是一名男性,并非女子。真相就很明显了——与阿峰结婚的女子并非“翁某靖”,她是拿着一张假的身份证(照片是真的)与阿峰登记的。www.chINAPp.com 品牌网
真麻烦:
民政局不愿撤销婚姻登记
阿峰认为,由于民政局为他与“翁某靖”办理结婚登记时审查不严,“翁某靖”才会以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与他成功登记结婚,该程序存在瑕疵。阿峰要求民政局撤销他与“翁某靖”的结婚证,民政局却拒绝了。
在民政局看来,他们严格按照程序为阿峰办理结婚证,当时阿峰和“翁某靖”提供了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声明书,婚姻登记员按规定予以审验,认为证件之间相符,人像和证件的像相符,双方年龄符合法定婚龄且双方自愿,即依法予以登记。
在与民政局协商不成后,今年,阿峰将民政局告到安溪县法院。
在法庭上民政局答辩称,婚姻登记员不具备鉴别户口簿、身份证真假的条件,关于阿峰所称“不予撤销婚姻登记”的问题,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有关规定,婚姻登记处不予受理是依法办事。
法院判决:
审查失误 婚姻登记无效
经审理,法院明确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确认时,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并尊重客观事实,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院认为,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机构,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依法进行一致性审查。自称“翁某靖”的这名女子用假身份证、户口簿申请登记,民政局未审查发现并颁发了结婚证,该颁证行为是错误的,应当认定行政机关未尽审核职责。由于办证中未能达到审慎合理注意的程度,民政局根据自称“翁某靖”的女子提交的虚假身份证明,为她与阿峰办理的婚姻登记其依据与事实不符,应予撤销。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阿峰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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